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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结算范围的损失,是否可以另行索赔? 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

未纳入结算范围的损失,是否可以另行索赔?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

未造成损失,能否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以赔偿损失为原则,确实没有损失的,应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多少,根据有关解释,应由法官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违约方主观恶性等予以裁量。这时违约金体现的是惩罚性。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首先,守约方是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这是约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应当遵守。其次,数额显著高于损失的,违约方有权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惩罚性,在有损失的前提下,体现在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损失额,但构不成过分高——高于损失额的30%时,这时违约方就不能够请求减少违约金。

而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预期利益”,实际当中只要有违约,对方总是会有办法计算出损失的,还有《合同法》解释(二)29条规定的法院的裁量权,守约方只要主张自己的损失,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各地的法官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但具体裁量也不会有大的不一致。违约金的“赔偿损失原则”的必要性是防止有人利用合同谋取不当利益如合同赌博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刑事案件未结受害人能单独提民事赔偿诉讼吗

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就民事赠偿提起诉讼;既可以刑事责任诉讼前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刑事诉讼中、后提起民事诉讼。

  但为了节省司法资源与当事人的诉累,比较好的方式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预防接种事故造成死亡后如何索赔?

一,只能请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我国目前对于预防接种事故造成的死亡如果赔偿尚无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医疗事故来处理。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如果卖方不知道这个商品存在缺陷,可以要求索赔吗

《新消法》第55条是继《侵权责任法》第47条之后,第二个明确使用“惩罚性赔偿”词眼的条文,这进一步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其二、从内容上说,《新消法》第55条包括2款规定,第1款规定是对《旧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扬弃,变双倍赔偿为三倍,并以五百元为兜底赔偿,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情形的惩罚力度,而第2款则是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确认和进一步解释,有利于明确后者的适用。

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既包括对过去双倍赔偿的升级,也包含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进一步确定,两款条文的规定有利于遏制经营者不诚信之行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权益。

所以只要是消费者购买的质量问题,都可以要求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