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升实业老板殴打他人没有被给予行政拘留是派出所没有公平处理吗? 被行政拘留 一辈子完了
老板打了我两个耳光到派出所怎么处理
老板打了两个耳光,派出所可根据法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派出所这样裁决公平吗?
近年来,基层派出所在处理打架斗殴、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治安(行政)案件,一般都是尽量以调解来处理结案,如果调解成功,就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来结案,但如果达不成协议的,派出所就按照规定来处理。在这起案件中,你男朋友把对方打成轻微伤,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对你男朋友予以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并处罚款(可以并处的意思是说这500元也可以不罚,但不知当时那个派出所要罚你们,这我就不大清楚了,但对公安机关来说,这是能说过去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着),可能是因为对方要求赔偿8000元而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因此派出所只能走这一步,先把你男朋友行政拘留,这步完了派出所的程序就走完了,至于被你男朋友打的那个人要8000元的话,他只能到法院去起诉你男朋友,要求赔偿这8000元。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派出所的做法是公平的。
故意打人对方没有受伤怎么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1款的规定,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治安处罚。
打人并不构成轻微伤,派出所可以拘留吗?
打人不够成轻微伤一样可以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案例:南通大学食堂员工围殴大学生 多人被拘留
最近几天,“南通大学食堂员工围殴大学生”一事引爆舆论。9月26日,事件已有最新进展,南通崇川警方发布消息称,多名参与殴打者遭到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9月25日,一段名为“南通大学红领巾校园早餐团队被食堂员工围殴”的视频,在微信圈迅速传开。视频中,穿着食堂白色制服数名男子,对着两名男子拳打脚踢。
当天下午,南通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就此事作出回应。其称, 9月25日早晨,宜兴大师兄科技有限公司聘用的南通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陈姓学生(女)和南通职业大学霍姓学生(男),组织了400余份早餐在校园内设点分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户雇工发现后上去劝阻,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报110。
此前,陈、霍等人多次在南通大学主校区校园内设摊销售快餐。为维护食品安全及校园环境,学校规定严禁在校园内设立流动摊点。学校后勤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多次对其进行说明劝阻。
目前警方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同时,学校后勤集团已对食堂承包经营户进行了相应处罚,并解除了承包经营合同。
9月26日下午,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官方微博通报此事最新进展。通报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户为阻止宜兴大师兄科技有限公司红领巾早餐一方在南通大学校园内开展早餐配送业务,先是与对方发生推搡,之后进行殴打。目前,崇川分局已对参与殴打他人的六名违法行为人给予3至7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表示,市民遇有纠纷应当寻求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绝不姑息迁就,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南通大学方面就此事表示,对这种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校方将进一步着手整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南通大学食堂员工围殴大学生 多人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