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师证书含金量
-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得到的补偿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 你好!公司不再续签,给予个人的赔偿怎么纳税?谢谢!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公司给予的生活补偿金,需缴纳税的部分,是否有固定的公式算法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因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得到的补偿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合同到期,得到的补偿金,不是经营收入,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五险一金,其中的三险和一金,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二险完全是用人单位交纳的,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补缴。
你好!公司不再续签,给予个人的赔偿怎么纳税?谢谢!
只要你得到的经济补偿,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三倍,就无需纳税。
法律依据如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公司给予的生活补偿金,需缴纳税的部分,是否有固定的公式算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因此,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按“上年地区月平均工资的3倍×该员工的工龄”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扣除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