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组织上百人领导恐怖组织罪怎么量刑?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哪些恐怖主义犯罪?
尽管恐怖主义已经被认为是一种公害,"可以与战争、国家债务、人口膨胀、饥饿、贸易逆差、疾病等相提并论",有人把恐怖主义狂潮称为"二十世纪的政治瘟疫",甚至有人认为恐怖主义与政治腐败、环境污染一起列为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五种恐怖主义犯罪:
1. 增加了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的,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人员联系或者进行策划的,追究刑事责任。
2. 增加了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追究刑事责任。
3. 增加了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追究刑事责任。
4. 增加了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追究刑事责任。
5. 增加了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的,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恐怖活动罪定罪标准大概是怎么样的呢
你好,就帮助恐怖活动罪定罪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的规定,帮助恐怖活动罪指以物质资助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或者为上述人员、 活动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
1、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立此罪。
2、 行为:
(1)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2)资助恐怖活动培训;
(3)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
3、 主观:故意,明知自己帮助的是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而仍然希望或者放任有利于后期恐怖活动顺利进行的局面出现。 “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将本属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的帮助犯独立规定为犯罪,对其不再适用《刑法》第 27 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的规定。
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面对恐怖主义思想网络渗透的办法:
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及时停止观看。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通过视频网站设立的“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链接,或各类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我国对待恐怖主义的原则立场是: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
我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群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
我国刑法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组织,是指行为人首倡、鼓动、发起、召集有实行恐怖活动目的的人结合成一个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恐怖组织成立以后,恐怖组织的领导者所实施的策划、指挥、布置、协调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积极参加,是指自愿加入恐怖组织,并且积极参加谋划、实施恐怖活动。其他参加,是指行为人虽然不是恐怖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积极参加者,却经过一定方式,加入了恐怖组织,成为了恐怖组织的一名成员。恐怖组织由于其规模大小、组织严密程度不同,故而参加这些恐怖组织的方式也不同,有的是口头方式,有的是书面方式,有的要通过一定的手续,甚至还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参加的,只要实际加入,就是参加。
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者,便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比如既组织又领导恐怖组织的,也只成立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并且,该组织事实上是否开始实施恐怖活动如杀人、爆炸、绑架等,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行为人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又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犯罪的,则应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其他相关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即行为人以长期实行某种或某几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明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组织、领导;或者明知是恐怖组织而积极参加或参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罪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报复社会,有的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有的是为了图财贪利,还有的是人格变态等。无论犯罪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