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存在什么问题 佘祥林案的证据学问题
佘祥林,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1994年和1995年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1998年6月15日,被京山县.
佘祥林案是什么?佘祥林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主要是讲程序的重要性以及国家赔偿问题
谁知道佘祥林案件的始末?夫妻争吵,他老婆失踪,同时在他家附近发现了一具女尸体,警察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抓人并刑讯逼供,检察院也在错误的情况下起诉,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宣判了:好象是无期.结果在佘祥林做了10多年监狱后,他老婆却又出现了,又是一个巨大的冤假错案.由此引发了中国国家赔偿的改革.
隐隐感觉佘祥林冤案中的无名女尸牵涉到当时的一个阴谋,会不会是有.个人感觉不大可能 理由1.要是嫁祸给那个男人,必须要控制那个本来女人的行踪和动向,不然她一出现,就立刻拆穿.但从他的证言来看,貌似没有没有被人控制的样子2.尸体是在池塘里被发现的,很明显,凶手是将尸体抛入池塘的,表明他想隐藏尸体不被人发现,如果是要嫁祸给那个叫佘祥林的人,你会选择这样做吗,直接将尸体放在和他有关的地方不是更好.当然这仅仅从BAIDU百科上参考而来,没有实地参考调查过,不能断言,只能说你的猜测可能性不大
湖南省佘祥林案告诉了我们什么这年头 要法院有个屁用
如何杜绝佘祥林杀人案和赵作海杀人案再次发生如何杜绝“佘祥林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执行中普遍存在轻视程序、非法证据难以排除、侦查机关权力过大、法院独.
结合佘祥林案件谈谈你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理解实体是否正义不同人有不同理解,程序是否正义争执则小得多.所以,程序正义应当居干更加优先的位置
近二十年内中国有名的上了报的冤案1、佘祥林案,1994年湖北农民佘祥林因“杀妻”被判死刑,湖北高院发回重审,后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随后,佘.
张悟本事件射出那些现实问题1国内某些媒体不负责任,不辨真伪地对其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和炒作,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误导了不少民众.2反映出了相关部门的反应不及时和监管不力.因为长时间以来,张悟本打着“卫生部首批高级营养专家”的幌子招摇撞骗,直到很久以后卫生部才对张的这一身份予以否认3相关策划团队和电视台负责人也有责任 他们在幕后推波助澜 却不辨真伪 漠视对民众造成的影响
求六个在法律界有重大影响与争议的案件.例如:孙志刚案许霆案,文强涉黑,刘涌,佘祥林,胡可飙车,还有最近的“我爸是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