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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京法官王浩事件,他值得被同情和理解吗? 法官王浩现在怎么样

对于南京法官王浩事件,他值得被同情和理解吗?法官王浩现在怎么样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现在怎么样,他还好吗?

  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最新消息

  大家还记得几年前南京的彭宇案吗?这一案件的判决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以至于它的后遗症现在还在。如今该案件的法官王浩遇到麻烦了,以下为某女网友的自述:/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

  因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利用谈恋爱为名,欺骗,玩弄并占有我,在他一个又一个承诺下致使我坠胎三次。2010年4月底5月初,本应该是他承诺和我领证结婚的时间,而他不仅没有兑现他的承诺,反而通过利用他人住在家中,威逼我离开我们共同经营并同居多年的家,逼得我流落街头多日,精神上和身体上备受**,整天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2010年6月份,我鼓足勇气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反映了这位思想道德败坏的人民法官的所作所为,该院领导接到反映后也向王浩核实了此事,一切属实,并说就我反映的情况组织上会处理王浩的。但自从这之后,我不断收到威胁恐吓和辱骂短信,我真得被逼上了绝路。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

  2010年7月底我的家人向市长信箱反映了此事,此后信件转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也没给回复。2010年8月下询的一天上午,我通过电话询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处的领导对王浩的处理结果,回答是正在走程序,我说如果您们处理不了此事,我想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当天下午六点我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处领导的电话告之,院领导刚刚开会决定对王浩作停职调离处理,我的回答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2010年09月08日下午,我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处领导的电话,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想找我谈谈,我说可以,时间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定于2010年09月09日下午四点,地点是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午四点我准时到达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后被带至第十八法庭,那不是一场谈话(训话?)……但尽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处的吴处长用野蛮的态度对我,我还是很尊重他,在得到他的允许之后,我才离开第十八法庭,离开鼓楼法院。

  他们对此事的处理结果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处的吴处长代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的处理结果是调离鼓楼法院。

  首先作为受害人我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结果谈不上处理,反而是在保护法官王浩。其次我要求看处理的书面文件遭到拒绝。再次我问其调离什么单位,其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吴处长回答是调离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下属企业,经我了解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没有下属企业。最后让我质疑的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无权免职有权调离吗?

  请求快报的各位老师帮忙关注我以上所述的几个问题。另外此信要求不公开!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对于雷锋的行为或者雷锋精神有何看法?作何评论?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对于雷锋的行为或者雷锋精神看法是:雷锋精神在当前形势下已不具备普遍现实意义,我们要学只能是学其精神,而现实中如何作为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在没有判清形势的情况下贸然行动必须为之付出代价,否则有悖于目前提倡最大限度建设和谐社会相关行为准则.

我的评论是: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在判案的表现说明其早已不看好雷锋精神的现实意义及其崇高精神境界,无异于宣判了雷锋精神的"死刑"!这是非常错误的,也非常危险.

南京法官王浩事件

负责农业、农村、民政、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和农科教统筹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含农经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移民办)、水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农垦事业管理局、粮食局、供销合作联社、民政局(含老龄委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办公室、白莲河工程管理局、老区建设促进会,协管市气象局、水文局。承担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浩鸣要求,全市供销社系统一是要高度重视“新网工程”建设。在全国扩大内需、我市新农村建设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新形势下,供销社系统要大力发展农村经营网络,构建连锁配送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要加强基层社建设,筑牢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基础。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各地供销社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牵头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社,扎扎实实地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今年要实现每个乡镇都有一个由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通过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三是要抓好招商引资,为黄冈经济发展作贡献。各级供销社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干项目年”要求,发挥自身优势,内引外联,联合合作,大上项目,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南京“彭宇案”的错判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主判的法官是谁?

法官是王浩。

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

彭宇案对于王浩人生和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扩展资料:

案件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按照“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法院“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 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引发舆论风暴,并出现了多起类似事件:

从“任我赢”在网上发布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被甩在一边,边上站着的好几个围观者似乎想要上前帮忙,却又因为顾虑而裹足不前。

帖子中还提到,有不少经过的人提醒那些试图上前帮忙的市民:不要扶,小心扶了以后被赖上,遭殃、破财。在对该帖多达2万多条回复中,支持明哲保身和谴责路人冷漠的声音,基本上各占一半;

但不论持何观点,讨论者都赞成一点共识:路人的小心,是有道理的。

彭宇案后,有公众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彭宇案,留给南京一个被公认的道理:有了这个前车之鉴,多数人觉得在这个城市里“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本质而言,“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和主审法官王浩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在法律——这个社会公平最后保障都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公众面对类似的事件所采取的“明哲保身”的态度,更多的则是一种无奈之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