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到底是多久出现的?(什么时候将中国的对外政策概括为“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
什么时候将中国的对外政策概括为“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
1949年9月的<<共同纲领>>
中国提出独立自主不结盟政策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国的不结盟政策始于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 即主张反对霸权主义, 维护世界和平, 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和促进共同经济繁荣。 所有国家一律平等, 并努力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 恢复和发展正常关系, 而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来决定亲疏、 好恶。 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 都坚持独立自主,对一切国际问题都根据其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态度和对策。 决不依附于任何一个超级大国, 也决不同它们任何一方结盟或建立战略关系。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 )首次提出的。
1986年3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首次提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谁提出的?
周恩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以保障民族独立和维护世界和平为主旨的外交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第一次把中国外交政策概括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分十个方面阐述了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至此,外交方针政策的调整基本完成。 我们党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立场,并使之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外交实践的发展,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为完整的思想。
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的对外政策是独立自主的,是真正的不结盟。”我们坚持独立自主,就是说“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在国际上争取中国的真正独立、平等地位,“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绝不容忍中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国家安全、民族尊严受到任何侵犯。我们同任何国家发展关系绝不以牺牲自己的主权和安全为代价,不拿原则做交易,绝不允许别国干涉我国的内政。“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依附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不屈从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的压力,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不以意识形态划线,“同谁都来往,同谁都交朋友,”“讲公道话,办公道事”。我们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但也绝不允许别国把他们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我们。
邓小平关于独立自主的思想,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它在政治上表现为强调独立自主,不容许任何外来干涉;在经济上表现为强调自力更生,对外开放而不依赖外援;在安全上表现为强调保持警惕,而从不信邪、不怕鬼;在国家关系上表现为主张平等、独立、不结盟;在政党关系上表现为主张自主、平等、互相尊重。这些思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独立自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