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军人退伍费离婚怎么分
军人退伍安置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的退伍费在结婚几年后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
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
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假设某军人18岁入伍当兵,退役后获得13万元安置费,婚姻关系存存续了5年。
那么其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当是13万*5年/(70年-18年)=1.25万元。剩余11.75万
元的部分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军人的退伍费在几年后算夫妻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先转业后结婚的有个公式计算,在婚姻家庭法里面.好像是转业费总额乘以结婚年数再除以当兵年数.
退伍费中什么项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计算方式为(转业)择业费/(70岁-入伍时年龄)*婚姻存续年限=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