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跟军人结婚需要的条件
军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关系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2、军人结婚的特殊条件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中国军人想结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本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5、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6、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步骤: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治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
军人结婚登记须准备以下证件: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在部队上服役,什么条件的可以结婚呢?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男军人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颗军人的心。还有要满2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