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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玩具加盟店开在大型超市旁边有什么好处?(开玩具店的好处与弊端)

把玩具加盟店开在大型超市旁边有什么好处?(开玩具店的好处与弊端)

开玩具店的好处与弊端

红金鱼玩具(国际)连锁机构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自产自销、商业贸易型企业,产品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检测,出口业务遍布世界各地。经过十年的拼搏和发展已成为行业龙头企业。现有厂房面积7000平方米,员工已有100余人,并有良好的生活和办公环境。公司在管理体系中,实行人性化管理,规范有序,福利待遇等均在同行业企业领先。 公司内部拥有一批专业,高素质的销售人才,在出口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一

加盟超市优缺点

加盟连锁店,有下列十项优点:

1) 由于总公司拥有的连锁系统、商标、经营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在时间上、资金上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减除不安,在较短的期间内入行。

2) 好的总公司,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设R&D部门,而享受到这种好感。

3) 由于总公司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有些公司还有全套的电脑会计系统提供加盟店使用)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骛地专心致力于销售的工作。

4) 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种族歧视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5) 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可能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因是总公司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餐桌椅、食器、杂项装备等,都可以更便宜的买进,甚至信用贷款。

6) 开张前的职前训练等种种装备工作,都可由总公司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另外如有其他私人的烦恼,也可以代为解决,如日本的连锁企业,甚至还提供包括子女教育顾问等。

7) 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公司为后盾,可为支援。

8) 自行创业则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公司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或总公司帮你找好地点。

9)由于总公司对周围的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的变化,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公司的成功,也等于是帮总公司拓展市场,是总公司乐见其成的。因此总公司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定与福利。

以上的十项优点,并非所有的加盟店都可以享受到,不过或多或少都具备了这些优点。

5-2 加盟连锁的缺点

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不能够光看其利的一面,而忽略了其弊的另一端。至于加盟连锁店的缺点,则可归纳为下列五项:

1) 由于连锁企业对于全体的一致性要求严格,加盟店如想完全独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2) 由于合同书上已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加盟店不太可能有自己的创意。当然加盟店可以将好的创意向总公司反映,也有被接受的可能。如日本的乳酸果地区公司,向美国总公司提议的设计就被接受。

3) 由于商品及补充配备等,都是标准化、规格化,所以货源补充管道受限。

4) 由于合同的限制,加盟店如果想将生意转卖给第三者,在未得到总公司同意前,是不被允许的。即使该店的土地及建筑物,都是加盟店自身所拥有。但通常只要原加盟者没有继续经营的意愿,而一切又遵守合同上的规定时,总公司也希望换一位经营意愿高的新加盟店主。

5) 即使在合同终了之后,如果是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仍是有若干的限制。

了解加盟店的特质及其优缺点后,还要认清自己的情况、合同的内容,乃至合同背后的营运面所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毕竟加盟连锁事业是基于相互利益的获得而组成的一种行销方式,除了对其特质、优缺点的认识外,双方必须做相互的沟通与了解,进而合作无间,互助互惠

加盟连锁超市有什么好处

有个比较好的品牌呀,而且公司统一设计包装,可以省去大量的装修费用哈最主要是不操心,不用担心在装修布局上被敲!你看T 生活连锁超市就是公司整店输出管理模式,加盟者完全就是当甩手掌柜每月按时收利,相当轻松。你可以参照一下

开加盟店的好处有哪些?有哪些优势?

开加盟店的好处在于店铺管理相对轻松,店内摆设较为统一。优势在于品牌效应。

【加入加盟店需注意的事项】

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约之前,必须要深入地了解合约内容,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定的范本不可修改,换句话说,加盟商不仅需要仔细看清楚内容,还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

在签订合约时,需要注意:

1、要求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确认总部是否拥有实际品牌。

2、在支付权利金时,如果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

3、在供货价方面,可以要求总部供货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或者高于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

4、由于加盟合约由总部拟定,所以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商的部分,而对总部则只字未提。加盟商对此可提出相应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