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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在网上买任何东西今天收到北京德邦的信息说我的快递在北京驿站,我是天津人?(为什么我没买东西却收到快递的短信?)

我没有在网上买任何东西今天收到北京德邦的信息说我的快递在北京驿站,我是天津人?(为什么我没买东西却收到快递的短信?)

为什么我没买东西却收到快递的短信?

有可能是,最好报警备个案,要找到寄件人的信息,估计警察只是做个记录,不会管这种还没有出现后果的小事情,但你自己要去查一下,让快递公司帮你查,这个件是从哪里收的,是谁寄的。

之前媒体上就有报道过,有人接到声称快递公司的打电话,说:这里有你一个件,但地址看不清,跟你确认一下你的地址。不久,收到一个件,里面装了一些假烟假酒,过几天有人来收钱,说给他寄的那些名烟名酒一共多少钱,因为快递单你已经签收了。

所以,为防止有人说给你寄了什么东西,找你要钱,保留好快递底单,看一下里面有没有什么信息留下。

扩展资料:

消费者拒收骗局就无法形成

针对这种新骗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对于商家来说,在消费者没有购买行为时,就寄出“货到付款”的商品,已经涉嫌强制交易和诈骗。

面对这种情况,关键在于消费者,一定要验收货物后再付款,签收。要看是不是自己所订的货物,和描述的是否一样,如果不一样,可以拒收。“验”是最重要的。

邱律师提醒消费者,自己无法接收快递时,一定要事先和家人或朋友打好招呼,描述清楚所收的商品,以免因为误收而遭受到欺骗。对于来路不明的包裹,消费者只要拒收,骗局就无法形成完整的链条,自然失败。

邱律师表示,对于已经收货的包裹,原则上视为消费者已经认可,如果消费者想退货,根据合同法,必须找到出售的商家才可以,但是,这就存在一个现实的问题,这种可疑包裹很难联系到出售者,也就无从退货。

邱宝昌律师提醒,虽然这种20到40元的小金额包裹通常在公安部门无法立案,消费者遇到后,还是应该向寄送快递所在地报警,进行记录。当诈骗达到一定数额警方可以并案处理,通过侦查手段找到谁是寄件人。

参考资料:没购物莫名收到快递 警惕小额"货到付款"骗局

网上买了个东西,但我的快递还没到,菜鸟驿站那里就发信息说有我的快递。

有可能你买的是一件代发的东西。商家在北京,产品商在福建。也有你买的是分公司的产品,商家就近发货.

我最近没网购东西,但是收到今天有条信息说我买了东西,怎么处理?

估计是骗子,不要你钱你就可以不管,如果送来就拒收。不过,骗子都会要你做什么的,比如要个人信息,比如要打钱,比如要你给某某号码打电话,比如让登录某某网站,从而骗个人信息,骗钱,骗电话费等等。如果没有这些嫌疑,而且跟以前网购的短信一样的话,是不是发错人了。总之,小心骗局。

突然收到快递易的短信,但是我没有买东西啊?

这有可能是快递员发错信息了,既然你没有买东西的话,是不会写你的名字的,有可能是别人的快递信息,不小心发到了你的手机里。

快递维权。

关于快递维权,快递丢件了,找快递公司申诉,被当成“皮球”了。当快递不见以后,立马联系了快递员,但是他说,自己只是代送的,让找仓库。仓库又说找快递员,快递员接着说找代收点,打了快递公司总部电话,总部又让我找仓库…

甚至,还有些快递公司电话一直没有人工接听,只让我们弄公众号查询,官网回复也一直都是机器人,怎么能好好沟通呢

既然这样就休怪我们“无情”!

看这里!

通过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投诉

但是大家要记住,第一时间还是要先向快递公司投诉,如果快递公司七天内没有处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才能向邮政总局投诉,否则邮政局是不会受理的。并且投诉一定是要有证据的,大家在权益受到威胁时,要懂得保存证据,以便后期的使用哦!比如,物流信息、快递公司的处理结果等。

在邮政局申诉网站投诉以后,成功获得了的赔偿。网友们填完信息以后,邮政局承诺30天内即可有答复,但是第二天就接到了快递公司的电话,主动联系处理,并且态度极好,完全没有了被当成“皮球”的感觉。因为一旦投诉落实,快递员要被严罚,同时整个快递公司也会被警告!

在人人都是剁手党的时代,快乐“拆拆拆”的同时,有时也会遇上令人恼火的“问题快递员(公司)”。今天我们就讲一讲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吧,毕竟又快到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剁手节”。可能有人会问:"快递小哥那么辛苦,怎么能投诉快递小哥呢?" 我想说的是维护快递小哥的合法劳工权益是快递企业的责任,并非消费者的责任。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快递小哥足够的劳工保护。以“快递员辛苦论”绑架消费者,让大众因此去容忍快递企业的不合格服务是明显的强盗逻辑。当然也并非说我们应该吹毛求疵的要求快递小哥。包括我们在内的任何人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小错误,如果快递小哥及时予以纠正,我想大部分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是大的错误(比如丢件)、态度又十分的恶劣,那就站出来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我们的权利

快递企业有义务将我们的包裹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的送到我们手里,同时也要保护我们的隐私,不能私开快递。这些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在此就不再赘述。我想强调的一点是,根据最新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未经同意随意将快递扔在“菜鸟驿站”“蜂巢”是违规的。有时候代收点很远,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放在代收点,甚至连短信都不通知。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权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