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和新闻机构可以正常行使权利吗? 我要求助媒体怎么联系
更新时间:2022-03-03 12:00:16 • 作者:ALEXIS •阅读 8087
香港公司的董事会机构拥有什么权力?
香港公司公司章程细则一般规定香港公司董事会具有以下权力:
1. 代表香港公司使用公章;
2. 当香港公司董事职位有空缺时委任新董事;
3. 召集香港公司股东大会;
4. 行使公司的借款权力, 在香港公司的注册股本范围内,发行新股或债券,催交股款;
6. 签署汇票、支票和收条等;
7. 代表香港公司授权其它职员行使权力,但不能超过香港公司董事本身的权力。
关于香港公司事宜,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
如何看待新闻传媒的权力
新闻媒介做为“公共权利”的代表,其最强大的职能就是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从而来保证正义得到彰显,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舆论监督,也可称为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在这里,新闻媒介是以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及多项公民权利的公共形式来行使公共权利的,它可以对所有侵犯公民权利的公共权力予以批评与反映,从而引起社会的重视,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制定、执行决策中都不得不考虑到民意。正因为新闻媒介能够为社会多元观念间的交流与融合提供平台,也就为公权与私权、公权与公权之间相互制约提供了基础信息环境。所以新闻媒体行使的不是像人大等监督机关那样的一种监督权力,但其利用自己“公共权利”的影响,将自身与“公共利益”捆绑于一体,从而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和独立的信息交流体系。作为新闻媒介的从业人员切莫倒置公共权利与公共权力,在与公共权力的博弈中正确行使自己的公共权利,从根本上保证新闻媒介正常行使自身的舆论监督职能,充满激情,尊重自由,敢于牺牲,并时刻保持头脑的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