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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作号里自己添加的微信有想了解产品或想购买的顾客删除了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把工作号里自己添加的微信有想了解产品或想购买的顾客删除了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我做销售工作的,有时候加了客户微信客户说,有需要再找你,我该怎么做呢?求指教

有事没事问候一下,或者是当成朋友常联系。

我离职以后,老板要求我删除微信里顾客及同事的微信和电话号码,他这

劳动者离职以后,老板要求劳动者删除微信里顾客及同事的微信和电话号码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一家公司上班,我们通过电话和加微信好友开发客户,微信是自己申请的,客户名单是公司提供的,问:

如果公司有这样的惯例,那它就有可能收回你的微信号和密码。

先不讨论他有没有权利的问题,就是没有权利,它用钱跟你打官司,你赢的了吗?

建议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把微信号人员进行备份,如果到时候公司要求你退回去,你就以账号是自己的为由,拒绝交出,如果来真的,你就把给他呗,自己将来重新申请,再把好友加回来就是了,真没必要,为了这个号跟公司走上官司。

我觉得正常应该不会这样做,毕竟还有人情的不是吗

员工离职带走微信,里面的客户怎么办?

这个没有好方法,因为你是管不了员工的微信的。

不如你让员工用好笔头来管理客户,因为你员工跟进客户不止微信吧,总是要发下邮件什么的,或者短信,或者发发合同什么的。像这个工具是可以让员工把客户跟进的任何东西都放在上面,记录完整的跟进过程,培养员工良好的跟进习惯,对于员工来说,他可以完整地跟进多个客户,不会遗漏,对于公司为说,员工账号和客户都掌握在公司,员工离职只能带走联系方式,跟进过程带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