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花888元拍照?(案例分析:王小小是一位15岁的中学生,暑假的时候随身携带自家一台价值8000多元的照相机,和自己的)
更新时间:2021-08-02 03:19:47 • 作者:DARYL •阅读 4198
案例分析:王小小是一位15岁的中学生,暑假的时候随身携带自家一台价值8000多元的照相机,和自己的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王小小年仅15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将8000元的相机以500元的价格出售,这一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事后也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店主仅支付500元即取得8000元的相机,没有支付合理对价,其取得相讥珐罐貉忒股闺瘫酣凯机的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因此相机可以要回来。
15岁女生照片(漂亮点的),谢谢了。
我15岁,要拍艺术照
值,怎么不值啊 长这么漂亮拍个艺术照当然值啊。 找个好一点的摄影馆去拍才更有纪念意义。。。拍的时候自然一点,皮肤,发型造型都是摄影楼的竞争所在,所以找个好点的摄影馆会更有纪念意义,等多年后回忆起来看着照片一定会觉得这时候的决定是对的。呵呵~去拍吧小姑娘~~ 祝你开心
摄影不给底片合理吗
其实摄影的技术价值就是“底”,材料价值不是太值钱,但是合理不合理的关键在于是否事先告知;
比如他告诉你拍1500的就是给你20张底,其余的要收费,如果你感觉可以接受就在他那里消费,不接受就不在他那里消费不就行了,这我就认为是合理的。
如果不告诉你,事后很黑你的就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