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二十多岁女生父母去世 有350万(包括房子)可以选择一份轻松的工作躺平吗?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付全款写男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写男方名字,意味着这是男方父母对男方一个的赠与,房产属于男方一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噩梦怎么摆脱?
一、造成恶梦的因素及表现
恶梦是指做内容恐怖的梦,并引起焦虑恐惧为主要表现的睡眠障碍。恶梦在儿童中多见,可发生于任何年龄,学龄前期和学龄期儿童最多见。无明显性别差异,发生率约1%左右。主要原因:
1.心理因素 睡前过度紧张、过度兴奋、初次离开父母在陌生环境中睡眠、各种内心冲突和焦虑情绪均可诱发本症,睡前听讲恐怖故事、看恐怖影视也是诱因之一。
2.身体因素 发热、卧室空气污浊、被褥过厚、睡眠姿势不当、胸前受压等身体不适均可诱发。此外,饮食习惯不良如晚餐过饱或饮食太少而呈饥饿状态也是诱发本症的原因之一。
儿童在睡眠中梦见危及生命安全的恐怖事件,如被怪兽追赶,从悬崖上掉下来等,梦境千奇百怪、荒诞离奇。可怕的梦境使儿童焦虑紧张、表情惊恐、面色苍白、出汗、心跳加快等。由于睡眠中肌肉松弛,所以,常常挣扎不动,似被缠住一般。恶梦很容易被叫醒或被梦境惊醒,醒后很快意识清醒,能清醒地回忆刚才所做的梦,往往需稍待一段时间才能入睡。下半夜多见。
二、恶梦的治疗
首先应寻找并消除身体和心理上的诱因,针对心理矛盾给以合理的咨询和指导。当发现儿童出现恶梦时,应将其唤醒,待其情绪稳定后再让其入睡。一般无需药物治疗,若发生过频可短期内给予安定或利眠宁等镇静剂,睡前服。本症预后良好,随年龄增长可逐渐减少,部分可连续至成人。 经常做噩梦感到不安怎么办
——梦境与凶吉祸福无关
不少人有这样的苦恼:入睡后,常常做噩梦,甚至被惊醒。由于睡不好,次日头昏脑涨,影响了工作和学习。有的还担心噩梦会给自己带来厄运,造成心理上的恐惧和不安。
其实,做梦是人在睡眠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正常心理现象。一般情况下,人在睡眠时大脑神经细胞都处于抑制状态,这个抑制过程有时比较完全,有时不够完全。如果没有完全处于抑制状态,大脑皮层还有少数区域的神经细胞处于兴奋,人就会出现梦境。由于少数细胞的活动失去了觉醒状态时的整个大脑皮层的控制和调节,记忆中某些片断不受约束地活跃起来,可能就表现出与正常心理活动不同的千奇百怪的梦。此时,与语言和运动有关的神经细胞倘若也处于兴奋状态,那就不光会出现梦境,还会说梦话或发生梦游的现象。
国外有关的最新研究表明:人的一生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做梦。做噩梦与吉凶福祸没有直接联系,不要为此担忧。关于梦境的内容,一般认为主要是:其一,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有的人喜欢看一些惊险、恐怖的影视录像或小说,这些刺激形成了记忆表象,一旦进入梦境就容易做与此有关的梦。其二,由于人的睡觉姿势不好,如趴着睡觉或手放在胸部压迫了心脏,容易做一些恐怖的噩梦。还有人在身体有病的时候,如头痛发烧、心脏不好造成大脑缺氧或供血不足也会做噩梦。那么怎样才能减少噩梦呢?
减少不良的刺激。平时应多看一些健康有益、轻松愉快的影视录像或小说,少看或尽量不看易形成噩梦情景的影片或小说,避免不良的刺激在记忆中储存。睡眠前最好不要过度用脑,以免大脑皮层过度兴奋而引起梦境。
注意睡眠的身体姿势。一般采取右卧睡眠较好。仰着睡的时候,双手双脚自然垂直,枕头不要过高。要纠正趴着睡觉的不良习惯。
预防生理疾病。有不少实验显示,人体内的生理性与病理性的刺激可能被编入梦境。人体有些轻微的炎症,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往往感受不到,而炎症引起的轻微刺激在睡眠时就可能导致噩梦产生。如有人在梦境中出现喉咙被人掐着,后来果然发现患有咽炎。
我父母都死了。22岁,女孩、
人生大部分时候都是自己走过来的,22岁的年龄,父母就算在世,也是你该独立的时候了,或者说,不管他们在天上还是在人世间,他们都会乐意见到你成长和独立起来。
建议你首先是好好管理一下父母留下来的东西,包括你自己哀伤的感情。
然后,找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或者稳定点的工作,先学会养活自己,这是独立的第一步。
然后。。。。以后的路,谁会知道呢,但是只要你自己不要沉浸在哀伤、无助的情绪中,这个社会是不会排挤你的。
祝福,我想大家都会给你的,但是正能量,只有发自你内心的正能量才能真正支撑你自己,别人的能量对你没什么用,最重要是自己要坚强一点,22岁,以前愚昧落后的人都可以撑起一个家庭,养育三两个孩子了。独立和坚强,对你来说不是问题的,要相信自己!
失去父母的孩子,通常更能感觉幸福的存在,以后的路,自己走,幸福,只要你自己愿意去寻找和争取,它离你不会太远的。
最后,希望你的生活,你的心情,你的一切都会好起来;愿他们安息,并在天上守护你!
再婚夫妻如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再婚夫妻如一方死亡,有遗嘱按遗嘱进行财产分配,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儿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他有一套独立住房”可能是他本人婚前财产。第一轮继承人是他配偶(你母亲)、及他女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他另外两个兄弟一个姐姐是不能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男方的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及生活收入来源,可以照顾多分点。但是不会多分太多。
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儿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扩展资料:
案例分析:
段大娘今年59岁,与万大爷于1997年再婚,两人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段大娘与万大爷婚后曾共同出资购买了万大爷单位的集资建房一套(建筑面积 80.8平方米),当时登记产权人为万大爷。
段大娘的亲生女高某和万大爷的亲生女万老大、万老二相继升学、工作、成家并各立门户,家中只剩下段大娘与万大爷一起生活。2016年11月12日,万大爷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就在万大爷住院治疗期间,其两个女儿上他家拿走了他的存款,并为其操办丧事。
后来,万老大、万老二又从段大娘处拿走户口本,为其父办理户口注销,并领取安葬费、抚恤金。1个月后,段大娘打电话向万老大、万老二询问此事,没想到却使双方矛盾加深。今年2月7日,段大娘与高某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万老大、万老二告上法院。
母女俩认为,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或生前被扶养人的精神抚慰,请求法院对被告已领取的抚恤金进行合理分配;原告段大娘与万大爷生前购买的住房,属于老两口的共同财产,也是段大娘的唯一住所,双方的 3个子女均已成家并各有住所,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住房归段大娘所有。
属于万大爷遗产的部分,段大娘愿意按法定继承份额依照房屋评估价值,对高某、万老大、万老二给予现金补偿。而被告万老大、万老二辩称:她们的父亲去世后,在为其办理后事中,原告段大娘没有出钱出力。
她们同意对领取的抚恤金依法进行分割。她们没有向段大娘索要住房,也没有骚扰过她,同意她继续居住上述房屋。她们认为,段大娘对该住房委托评估的价值过低,要求保留对该房屋享有的财产份额,暂不作遗产继承,不同意现有的遗产分割。不同意段大娘作经济补偿后住房归其所有。
法院判决:
在庭审中,原、被告确认万某翠领取其父抚恤金为18000元。另查明,上述房屋现由原告段大娘居住使用,该房屋经段大娘委托某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为76760元。
法院认为:以死者万大爷姓名登记的那套江油某国企集资建房归原告段大娘所有,段大娘向亲生女高某及被告万某翠、万某碧各支付万大爷的遗产分割款9595元,万某翠向段大娘与高某各支付万大爷的死亡抚恤金4500元。经过品迭后,段大娘应向万某翠支付5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