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公寓房过户需要交多少税
公寓是否可以过户?
公寓住房可以申请办理过户,需要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
双方当事人一起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证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的第13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第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第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第三是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四是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霍金公正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公寓过户费怎么算
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营业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
(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公寓的过户税费是怎么征收的?
需要交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 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5.测绘费: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 。
扩展资料:
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0.5‰。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二手房房屋交易:
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
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
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
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营业税: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满5年免缴。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缴纳全额营业税,满5年以上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屋交易税
公寓房过户给子女怎么办
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需要住房无抵押,贷款还请。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