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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对防排烟风管有什么样的要求?(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对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没有规定要装防火阀,怎么办?)

新标准对防排烟风管有什么样的要求?(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对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没有规定要装防火阀,怎么办?)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对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没有规定要装防火阀,怎么办?

请参照《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专项防火技术应参照专项的技术规范。

上规范规定:排烟系统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且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风管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

但是,对水平穿越防火分区的,没要求安装防火阀,只是对风管的耐火极限有要求: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

消防新规对排烟风机有什么要求

这个是消防风机需要满足50116-2013的4.5章节联动消防风机章节的要求的。

消防排烟风道的安装设置有哪些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

1.1 设备及配件进场

1.1.1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

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

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

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

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

b 送风系统 排烟系统

b≤320 0.5 0.8

320<b≤450 0.6 0.8

450<b≤630 0.6 0.8

630<b≤1000 0.8 1.0

1000<b≤1250 1.0 1.0

1250<b≤2000 1.0 1.2

2000<b≤4000 1.2 按设计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

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1.4 风机

1、 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5 其他附件

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活动挡烟垂壁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2 、电动的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

1.2.1 一般规定

1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制定必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 、承担防、排烟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 、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1.2.2 管道系统的施工

1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2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道为主。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 QL≤0.1056 P0.65 [m3/(h·㎡)]

中压系统风管 QM≤0.0352 P0.65 [m3/(h·㎡)]

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

式中:

QL ,QM ——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m3/(h·m2)];

P ——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见表7.2.2,其中防、排烟系统为低压、中压系统。

表1.2.2 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系统类别 系统工作压力P(Pa)

低压系统 P≤500

中压系统 500

高压系统 P>1500

3) 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风管规定值的1.5倍;

4) 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作漏风量测试;中压系统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作漏风量测试。

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要求

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规范及要求:

一、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二、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三、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四、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五、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

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 1m 进风道断面≥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

7、 不靠外墙的合用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5m 进风道断面≥3m,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6m ,排烟竖井断面≥9m,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 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防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的防烟区域范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

  防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

  机械排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