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生活

安置房房产指标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安置房房产指标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有效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房屋指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回答:有法律效力。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转向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更出现了像转让房屋定购指标这样的新型交易方式。尽管多数单位规定内部销售的房屋不能对外转让,但是买卖购房指标的情况还是屡见不鲜。那么这种买卖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如何认定?

本案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如何认定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

(2)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如何认定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

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转让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是转让人将其对房屋的权利和交付房款的义务概括转让给受让人,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比如在本案例中,熊XX虽然取得了房屋购买指标,但若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就不能产生任何有关定购房屋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如何将其让与给他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它所指向的标的并非房屋本身,而是定购房屋的指标,合同所转让的是一种定购房屋的资格。

(二)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无效,主要理由是: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2)转让房屋定购指标违反了《合同法》第79条第1款第(1)项和七部委于2004年通过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9条、第32条等规定。

(3)定购特定房屋的资格是与单位职工身份密切相联的,转让房屋定购指标将使不具备职工身份的人享有了作为职工才能享受的福利,不仅会使指标拥有人所在单位利益受到损害,而且还违反了国家相关税法规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房屋定购指标转让合同有效,主要理由是:

(1)双方签订房屋定购指标转让合同,是彼此真实意思表示。

(2)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3)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可以转让保障房指标的合同有效吗

1.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经济适用房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公益性和保障性;因此转让此类房屋指标的协议,因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属当然无效的合同。

2.单位集资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自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单位集资建房正式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围以后,只有两类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而现实是相关部门已经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此违法集资的任何交易行为因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等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3.小产权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由于小产权房是建造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此这类房屋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因此转让这类房屋指标的协议因违反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因小产权房形成的历史原因比较复杂,不能草率地一律认定无效。

4.商品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

安置房指标转让与安置房买卖合同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您好,安置房买卖协议签字就有法律效力,不过安置房买卖没有到年限不能过户,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