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之间房子赠与过户怎么在变回来? 兄妹赠与房产过户费用
兄弟姐妹之间房屋赠予过户手续怎么办
赠与过户手续办理:
1、费用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⑶契税的征收 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赠与过户材料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注:过户时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扩展资料
赠与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性别姓名、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3.赠与的费用:房屋赠与是房产过户的形式之一,而这种形式可以发生在亲属之间,也可以发生在非亲属之间,针对不同的情况,当事人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国家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个方面实行加强税收征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赠与过户
妹妹赠予姐姐的房产还能再赠予回来吗
可以的,但是前提要现在的受赠人---姐姐自愿将已接受的受赠房产再次赠与给原赠与人--妹妹,并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及后续房产过户手续,否则原赠与人反悔是不受法律保护、支持的。
本来妹妹转赠给哥哥的房产还能要回吗
赠与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生效,只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就宣告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就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但由于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撤销方式。
一、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二、法定撤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只要发生撤销事由,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或者他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兄妹一起买房再过户给其中一个应该怎么办理
姐弟共同买房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