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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能调解吗 行政复议能调解吗

行政诉讼能调解吗行政复议能调解吗

行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吗?

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事宜外,不得采用调解方式,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原因有两个,一是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此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有事实标准和法律依据,不容争议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因此,具体行政行为要不合法,要不违法,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或存在其他可能性,也就不存在法院调解的空间和余地。第二,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对其权利享有实体上的处分权,而在行政案件当事人中,虽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被告行政机关因为行使的是国家管理权,这些职权同时也是其法定职责,不允许其随意处分。

行政诉讼到底适不适用调解

这里的“行政诉讼”和“赔偿诉讼”不一样的,赔偿诉讼不包括在行政诉讼里。

行政诉讼是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诉讼,行政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不存在调解的空间。

赔偿诉讼是指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或撤销后,行政机关要赔偿,它性质是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

这类似于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可以调解吗

原《行政复议条例》第八条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不得进行调解;其二是复议机关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行政复议虽不适用调解,但并不意味着行政复议排除任何形式的调解活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根据上述法律精神,复议机关审查办理附带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案件,应当允许以调解方式解决行政赔偿问题。这是因为行政赔偿虽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行政责任,但在形式上却与民事赔偿有很多相似之处,且行政赔偿一般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虽然《国家赔偿法》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但行政赔偿情况复杂、类型多样,为避免出现赔偿金额计算错误或赔偿方式不当等问题,应当允许复议机关就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解。此外,行政复议虽不适用调解,但复议工作人员在复议活动中也应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使复议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为什么不能使用调解

因为①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了不适用调解;②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也没有调解的职责。

司法权不能过度的介入到行政权里去,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一旦被确定为违法,就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改正,而不是与被管理者协商就可以解决的,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被管理者的地位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