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有暖气费补助有具体文件吗?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补助
北京社会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根据各地的情况
有取暖费补助
一般在十月或十一月发,如果比平时退休工资高啦就是补助
北京集中供暖社会退休人员补贴由谁给付???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 特殊群体中征地超转人员、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北京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第一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绝大多数人有
虽然取暖费属于福利待遇,而不是国家或地方政策的硬性规定,但北京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取暖补贴确是普遍现象。具体补贴或报销规定以各单位自己的政策为准。多数单位是按规定据实报销。
第二种:企业单位参保人退休后:绝大多数人没有
一般而言,国企单位退休的绝大多数都有,但单个单位的待遇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外企、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退休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如果有的话,具体补贴或报销规定也是以各单位自己的政策为准,没有统一标准。多数单位是据实限额报销,或定额补贴。
第三种:在街道社保所退休的社会化人员:都有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的,或在职介、人才退休,档案关系转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员,均可享受全暖补贴。算是政府对没有单位的社会化人员,尤其是下岗人员的人文关怀吧。最高可按60平米,每平米15元的标准享受补贴。每年3月或9月到社保所提交采暖证明、退休证、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通过审核的,每年最高可领取900元的补贴。一般都是直接打款到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上。一般3月提交材料的6月底发,9月提交材料的12月底发。
第四种:家里取暖方式不属于集中供热,而是自采暖的,可按规定享受燃气补助
这是北京地区的阶段性惠民政策。无论你是不是退休人员,是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是煤改气,或清洁能源等自采暖方式采暖,而不是集中供热的,可按每平米0.43元或等值燃气的标准享受燃气补助。需要采暖季开始前,和采暖季结束后,燃气公司规定的时间窗口,上报自家燃气表底数,按采暖季实际使用数字进行补助。目前,上报方式已由最开始的工作人员到家中查表,自报数,过渡到可以在APP上自己直接报交上传了。
关于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的供暖费收缴及报销办法
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居民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费24元。
根据《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号)规定:
供暖费审核相关规定
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报销。详见《标准职务职称及面积标准对照表》。
2、自采暖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办理。
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复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
(2)首次报销的,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职工配偶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父母等亲属的无房户职工,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
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机关干部按级别补贴采暖费:正局级37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