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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和意外的区别 安全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事故和意外的区别安全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请问一下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有什么区别?

我想你问的应该是交通肇事和交通意外事故的区别吧。

交通肇事,是行为人的主观上存在过失引起的,属于过失行为。过失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粗心大意的过失,一类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无论哪种过失,都有主观上的责任,所以是法律需要追究的。

意外事故,是主观之外的客观因素导致的,它是人的意志控制之外的,所以人的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在法律上来说,一般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多属于前者,即交通肇事。交通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一般很低的。

意外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有什么区别

1、意外事故,并非刻意所有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如某汽车驾驶员见前面有几个人在公路上慢慢行走,驾驶员预见到快速行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放慢车速,当车行驶到在路上行走的几个人身边时,其中一人突然冲向汽车自杀,驾驶员刹车不及造成死亡,驾驶员对死亡人的行为是无法预见也是不可预见的,这就是意外事故。

2、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扩展资料

1、意外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

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意外事故

百度百科-安全事故

事故和意外的区别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意外,词语意思是指意料之外、料想不到的事件(通常指不好的事件但有时指的事件不分好坏)。

意外伤害与事故伤害有哪些区别?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