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了高宏志投案处理结果怎样?(程维高案件处理结果如何呀?判刑没有呀?)
程维高案件处理结果如何呀?判刑没有呀?
开除党籍,撤销正部级待遇。回原籍常州养老,已病逝。
李刚门事件处理结果如何?
那要看具体批捕时间来确定,自批捕之日起最长的法律规定为37日,但是李启铭醉驾撞人的事情并不属于最长羁押期限的情况,所以,不应当到37日;检察院起诉之前到法院开庭审理之前,要有必要的时间限制,一般为7日以内;法院从开庭到宣判,为期6个月!李某的父亲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属于法律上的回避情形,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应当进行异地审理为公正。但是,国家至于法院系统具体如何操作,是另外一回事情了!关于您问题中的刑罚问题,我个人的观点倾向:第一,判处(醉驾)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罚3到7年;第二,判处故意杀人(生活区)罪,最高死刑;第三,为过失致人死亡,肯定民众民愤极大!但是,处理法律事情的法治原则,让我们的民众应当清楚的认识到:给李某应有的法律惩罚和教育是主要的目的,保障人权和生命权是法律国家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所以,既不放纵罪犯人员的社会危害行为;又要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必须坚持的。换句话说,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出身背景或者道德倾向来加重罪犯的处罚力度;同时,也不能够处罚的关于走马观花。此案件的量刑方面;即便是李某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他也没有理由享受缓刑待遇!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还不开庭,应当算结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殷彩霞事件处理结果
殷彩霞“妓女追悼会”之真相,别再恶炒! 所谓造假,假在何处? 首先,殷彩霞老师确有其人,在“通化教育信息网”上,她的真实情况是:吉林省师德标兵、通化市十三中分校教师殷彩霞。 教师殷彩霞真实照片 其次,第二张照片,即“殷老师,我们爱你”云云,实际上发生在江苏: “2005年3月31日中午,江苏省金坛市城南小学组织学生观看革命传统教育影片,在学生队伍过马路时,一辆小轿车飞驰而来。危急中,52岁的女教师殷雪梅毅然张开双臂,奋力将走在马路中央的6名学生推到路边,而自己却被车子撞飞到25米外……” 52岁的女教师殷雪梅 以上这些资料通过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都可以查到,毋庸赘述。 为什么有人愿意将殷彩霞的事情作如此大的文章呢? 有人说,此帖的意义在于,批判官场,揭露社会阴暗面——这些目的都具有正当性,我完全支持。但是,难道为了一个崇高的目的,就可以把程序正义抛在脑后,就可以胡编乱造、移花接木,甚至欺骗网友的感情?不管你的初衷是什么,如果采取这种做法,跟戈培尔、姚文元之流还有什么区别! 至于善良的网友们,我想说的是,人家越煽情,我们越要保持一份清醒,愿与各位共勉。 很显然,如果作者说的都是真的,则这张照片应当是追悼会上所拍,而且应当用其来证实追悼会的真实性。 但恰恰是这张照片,被网友发现了破绽,这张照片事实上是江苏省金坛市悼念见义勇为救人牺牲的女教师殷雪梅的场景。 女教师殷雪梅事迹的新闻地址:http://edu.qq/a/20050408/000045.htm 张怀旧一向以写流氓文学而著称,这一次竟然恶搞到英雄的女教师身上了。这已经构成了对牺牲的女教师的名誉的侵犯。 而就是这样一篇文章,居然被转贴,而且得到许多网友的喝彩。在有网友指出了错误之后,转贴者没有任何怅悔,喝彩者还在竭力狡辩。 我建议所有网友应当积极行动起来,揭穿这种网络流氓行径。知情者应当将此事转告金坛市相关人员,尤其是殷老师的家人,用法律来惩处这种无德的网络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