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被说不适合?(面试,公司说试工两天看适合不并且试工是没工资,适合才签劳动合同试)
- 面试,公司说试工两天看适合不并且试工是没工资,适合才签劳动合同试
- 奶茶店试工两天,结果店长说不合适叫我不用来了。气死我了,累死累活白干了两天?
- 在试用期,老板说我觉得你不合适,什么意思
- 当你还在试用期,上司说你不适合这个岗位,怎么回复他?
面试,公司说试工两天看适合不并且试工是没工资,适合才签劳动合同试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这是签订合同以后的,但问题是你和他们没有签合同,同时也没有约定是试用,而是约定的“试工”。
这是他们在弄文字漏洞。试工--就相当于人家在考核你的工作能力,可以没有工资。
奶茶店试工两天,结果店长说不合适叫我不用来了。气死我了,累死累活白干了两天?
试工也有试工工资的,除非提前说好试工无薪,否则是可以拿回自己的试工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局仲裁,或者报警,要求警察协商处理。
在试用期,老板说我觉得你不合适,什么意思
劳动者在试用期,老板说我觉得你不合适的,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当你还在试用期,上司说你不适合这个岗位,怎么回复他?
如果你想留下来,可以态度诚恳的问,您觉得我具体哪里没有达到标准,先了解具体原因,在针对性的争取。我记得之前我们有个同事也是试用期主管觉得不合适。她说时间还很短,没有给她机会完全体现能力,后面留下她了,而且现在她很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