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迁合同写给我们40平房子,现在又不给了怎么办?(房子已经过户了,全款也给了,不给腾房怎么办)
房子已经过户了,全款也给了,不给腾房怎么办
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你这都该约定清楚写合同的,协商解决看对方不腾房的原因
如没约定通过短信告知对方再给对方1个月时间,1个月后任然无法交房那你就要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索赔损失了(具体如何索赔找当地律师到时咨询),这个短信要确保能到达房主手机里,发的手机短信要保存(希望你手机有发短信自动保存的功能),如发短信不方便用可打电话录音的手机给对方打电话在电话把问题详细说清楚(保存好录音)留证据。
承诺把房子卖给我又反悔了
这不叫“公证”给你,而应该是“赠与”给你。
即由你父母与你立下一份赠与协议,说明他们自愿将此房赠与给你就行了。然后凭此协议书和房产证,你与你父母三人各持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程序中,第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公证,是在房产部门的窗口就可以进行的,不必另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以上立协议和变更登记过程并不需要其他人知道,或征求他们的意见。
房屋的产权在法律上是以房产证为准,公证书是不能顶房产证用的。所以,如果不办理变更,一旦有争议时还按房产证认定产权,所以,变更登记是必不可少的。
房产赠与经过变更登记后,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是你的了。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但若是协议中附有条件,如要求你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等,一旦违反了这个附条件,赠与人是有权利要求返还的。
合同到期乙方不交还房屋,怎么办
既然有合同,只要要求她按照合同履行就可以了。如果她还是不愿意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这种案件简单的只要适用简单程序即可,不会太麻烦的。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房屋。
购房合同上写的是70年产权,产权办出来只有40年,是不是被开发商给骗了?该怎么办?
一楼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说明很对!但我再说明另外一点,这里说的40、
你在青岛,我知道那和大连一样,是房地统一管理的地方,就是只有一个房地产权利证,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所以会造成购房者理解上的误区。40年、70年是单独指土地的使用年限,而房子一旦买入,就是你的终身私人财产。只是因为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合二为一,所以造成购房者的这种误区。如你问50年后怎么办,我告诉你——再交土地使用费用(土地出让金)即可!
另外注意一点,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写的土地用途为“住宅”,而房产证上写的不是住宅,那开发商就有问题了,属于开发商改变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