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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防办主任许强主要负责什么工作?(沧州市人防主要是做什么具体工作的?)

沧州市人防办主任许强主要负责什么工作?(沧州市人防主要是做什么具体工作的?)

沧州市人防主要是做什么具体工作的?

一、充分认识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性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根据《人防法》和《决定》,各部门承担着贯彻执行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组织本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人防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重要目标防护和人员防护等涉及国家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责任。目前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部门的人防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人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违反《人防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人防法》规定的职责义务不能得到很好地履行。

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全面推进人防工作的依法管理,更好地履行人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明确各级领导和人防部门的职责,有效地落实人防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有利于加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对逐级落实人防工作领导与管理责任的重要作用和对确保各部门战时及平时人员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这项工作。

二、依法明确人防工作领导与管理责任

按照法人负责制的原则,各部门法定代表人是本部门人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人防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人防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受部门法定代表人和人防委主任委托管理人防工作的司局机构主要负责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各部门设置的人防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防干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本部门人防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部门法定代表人和人防委主任应承担的领导职责是:负责领导本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的人防工作;认真组织宣传、贯彻落实《人防法》和有关政策法规;把人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人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部门人防建设规划和人防工作年度计划,为人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组织审定本部门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相关应急方案;组织建立人防工作管理机制,逐级落实人防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人防领导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认真做好人防工作责任制的评议考核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评议考核人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是检验各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重要措施,是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人防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应与人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进行,要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96]国管办字第35号),重点考核各部门《责任书》签订的情况、人防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上级人防部门部署的年度工作重点完成情况等。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代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对各部门人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目标管理情况组织评议考核。各部门人防办公室代表本部门和本部门人防委对其所属单位人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各级人防工作主管部门要重视评议考核,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开展人防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考核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中央国家机关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按照《责任书》和《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包括加强人防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防工作责任制、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和安全管理、人防经费与国有资产管理、人防统计与信息管理、人防文书档案与保密工作管理、人防宣传教育等情况。

(三)评议考核的方法

人防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与人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于每年11月至12月结合进行,采取自评、部门间互查互评、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要求按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印发的有关通知执行。

通过评议考核对人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人防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对未签订《责任书》、不落实人防工作责任制、人防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建立人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的关键在于各项人防工作责任的落实。要建立人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问题和责任事故的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凡未按本通知要求建立人防工作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人防工作管理中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该部门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已建立人防工作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人防工作管理中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该部门法定代表人应承担领导责任,受委托管理人防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人防机构及专兼职人防干部应承担具体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人防部门现在主要负责什么工作的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县政府和县人武部双重领导体制,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领导。

  (一)平时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人防建设的规划,协同军事部门搞好有关城市防卫建设。 2、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它各项保障方案,并适时组织必要的演练。 3、研究制定全县人防工程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4、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人防通信警报值勤。 5、制定并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向全县人民进行人防知识教育。 6、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管理和全县人防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费的筹措。 7、会同建设部门制定并落实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与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8、负责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9、完成县国动委和上级人防部门交待的其他工作。

  (二)战时主要职责 组织人防系统平战功能转换,突击抢修和改造人员隐蔽工事,落实重要目标和设施的防护伪装;根据市人防指挥部命令和空情信息,迅速发出空袭警报信号;适时组织指挥群众疏散和隐蔽;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空袭后果;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支援前线。人防部门的战时职责。 1、根据上级命令,利用人防通信警报网络和传播媒体发放防空袭警报。 2、组织实施灯火管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挥人民群众及重要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开展防空袭斗争。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城市重要目标的防护,协助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卫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 4、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 ,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人防办的主要职责

平时: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的执行情况。

2、负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维护和开发利用。

3、协调城市区内新建的人防工程验收工作。

4、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制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5、在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军事机关的指导下做好战时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疏散、隐蔽。

6、负责全区人防建设政策性收费、平战结合费用的征收和管理。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战时:

1、根据上级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指挥人民群众疏散、隐蔽和开展防空袭斗争。

2、组织战时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疏散。

3、配合城市防空作战和要点防空作战。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5、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抢险抢修,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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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的主要职责: 1、平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我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批与人民防空建设有关的城市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现有人防设施的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培训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管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征收人防规费,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2、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实行灯火管制和发放空袭警报;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人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及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民防空干部培训。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办理人民防空机构编制有关工作。战时承办组织全国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