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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筠连县丰乐乡中心村二组孙刚判多少年?(村里队长贪污200万要被判几年)

四川省筠连县丰乐乡中心村二组孙刚判多少年?(村里队长贪污200万要被判几年)

村里队长贪污200万要被判几年

在贪污罪成立的情况下,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认定为刑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构成贪污罪的前提:村民小组组长(原队长)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二、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村书记贪污50万能判多少年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一百万判刑多少年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仅仅根据数额很难判断具体刑期,应当由法院判决处理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贪污项目资金8万元 岳西四村干被判刑

身为村干,不想着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却将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私分据为己有。近日,经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储某甲、储某乙、王某某、叶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四人均未提出上诉,6月23日,该判决已生效。 

储某甲等四人均系岳西县莲云乡莲塘村人,案发前均为该村村干,分别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账员等职务。

四人自2012年11月至2015年7月先后六次利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采取隐瞒项目资金、虚列支出、虚报工程项目等方式共同侵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道路工程款、防汛、防火经费、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等共计81048元。

案发后,四被告人追悔莫及,将分得的款项全部退回,并将自己合法持有的32289元以及利用贪污来的资金共同入股的通真林场猕猴桃基地的股份无偿转为该村集体所有,以其获取人民群众的谅解,希望能够继续留在自己曾工作了多年的工作岗位上。

但是人生没有彩排,每一次都是现场直播,主诉检察官告诉记者,四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也许有人为四被告人感到可惜。但是殊不知“老虎”和“苍蝇”一样,是社会的蛀虫。老虎固然要打,但也绝不允许苍蝇有容身之地。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切记忽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贪污项目资金8万元 岳西四村干被判刑

村书记被开除党籍判刑,是否还可以胜任村主任

可以行使选举权,即投票权,但作为被选举人,不太合适。

  一、可以行使选举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作为被选举人,不太合适。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触犯党纪国法的人,原则上,应当被排除在候选人名单之外,但法律并不完全禁止受过处罚的人参加选举,具体还要看各地的详细规定,作为候选人,主要还是考察现时的表现,以及广大村民的意愿,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