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备案证)申请书怎么写?(道路运输(备案证)申请书怎么写?)
道路运输(备案证)申请书怎么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表1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说明
1、 本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旅客
运输班线经营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
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
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 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交通部网站
(www.moc.gov)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 请在□内划√
首次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申请扩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请选择
拟申请的道路旅客运输经经营范围
县内 县际 市际 省际
班车客运 □ □ □ □
包车客运 □ □ □ □
如申请扩大旅客运输范围,请选择现有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
县内 县际 市际 省际
班车客运 □ □ □ □
包车客运 □ □ □ □
表2
营运客车信息
营运客车信息
已购置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购置时间 备注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拟购置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备注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营运客车情况”表
现有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道路运
输证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购置
时间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表3
拟聘用营运客车驾驶员情况
拟聘营运客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取得相应驾
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证类型 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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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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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表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材料核对表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划√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本表) □
2、企业章程文本 □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 □
廊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
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
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并提供要求的材料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客运站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表1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
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二
章有关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
提交期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
(www.moc.gov)载打印。
2、 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经营许可证编号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需填写下列内容
已获许可经营范围 请在□内划√
县内班车客运 □ 县际班车客运 □ 市际班车客运 □ 省际班车客运 □
已获许可客运班线类型
一类班线 □ 二类班线 □ 三类班线 □ 四类班线 □
现有营运客车情况
总数 高级客车 中级客车
客车数(辆)
座位数(个)
表2
申请许可客运班线情况
申请许可客运班线情况 请在□内划√
始发地
终到地
拟始发地客运站 是否已签意向书 □
拟终到地客运站 是否已签意向书 □
途径主要地点
途中停靠站点
营运里程 公里
其中: 高速公路里程 公里 占总营运里程 %
日发班次 3 个
申请经营期限 5 年
客运班线类型 一类班线 □ 二类班线 □
三类班线 □ 四类班线 □
班车类别 普通 □ 直达 □
拟投入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
术等级 车辆外廓 新购还
(个) 及等级 长宽高 是现有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经营方式
公车公营 □ 承包 □ 挂靠 □
对开客运经营者名称
(如果有)
表3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材料核对表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划√
一、 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
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本表) □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
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依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站意向书 □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二、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
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
运输证》复印件 □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
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
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
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延长许可期限的请示
XX交通局(或交委,或交管总站):
兹我单位XX于XX年X月X日,取得XX经营许可,并由XX局(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XX),使用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由于XX(自己如实或不如实说明需要申请延期的原因,如果是因政策原因需要延期的最好),拟将该许可证延期至XX年X月X日。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XXX(公章 )
XX年X月X日
补充:一般到期续期就是了,为什么要延期呢?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书怎么写?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要申请的是机动车维修方面的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维修许可。把你的情况场地、人员、设备情况简单写一下提交给当地运管部门就可以了。运管部门还有规范的表格提供给你填写的。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书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