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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档案存档的问题? 个人档案问题说明

关于个人档案存档的问题?个人档案问题说明

关于个人档案的存放问题

档案的处理有3种

1你从学校提出来后,到人才中心保管,每年管理费用500,好处保管全面,计算工龄

2放回你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这个收费标准多样,高低不等。但保险性比较低

3放到自己身上,你如果想辞职跳槽,带在身上,用得着,但没法计算工龄

个人档案存放问题

个人档案的存放通常可以存放在工作单位、人才和街道,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应该存放在所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如果在非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大学生,档案应存放在人才,如果是辞职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是放在人才还是放在街道。放在人才的,可以保留干部身份,不耽误以后的定职定级以及考取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放在街道,一律按失业人员对待,会丢失干部身份的,以后无法再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了,请权衡利弊综合考虑。

关于个人档案存放的问题

1.档案在街道办事处保存的人员属于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前提是缴纳过失业保险并且符合领取条件),同时不再继续计算工龄;

2.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是不应当缴纳社保的,你的公司在录用你的时候应当到当地劳动局办理招工手续,如果没有的话,你的就业状态依然是失业;

3.也许街道办事处并不了解你正在就业。你现在应当要求单位及时为你办理招工手续,以免继续耽误下去;

4.失业救济金由政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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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从失业人员中招收录用员工时,应当办理招工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的话,应当属于单位的问题,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采用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要求劳动主管部门解决;

2.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只有在办理招工手续后,才可以在当地社保机构缴纳保险,但现在的情况是,社保中心往往不管档案和招工的情况,仅凭单位的申报就为当事人建立社保帐户,往往造成社保记录与档案记载的脱节甚至矛盾,这在办理退休时会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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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可以认定争议事实和责任,也可以确定补救或赔偿的方式、方法,你可以考虑,至于你说的“是否可以找回工龄”,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吧;

2.招工是早已经有的工作程序,到现在,有关的文件并不齐全了,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开始于1992年,二者之间没有多少文件衔接。

你可以参看一下以下几个文件(当然还有其它文件,可能我没找到):

(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

二、企业招用职工后,应从招用之日起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2)《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就发[1997]151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同时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

(3)《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京劳就发[1996]184号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聘职工,不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均须在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个人档案存放的问题

你的档案还是在那个人才中心, 但你已经处于欠费状态(管理费应该是每月20元), 以后如果你需要把档案转出来, 需要先补上欠的管理费。

其实现在的档案也就是国企, 公务员,事业单位需要用, 如果你是在私企或者自己做生意,那玩意基本没有用。 与医保社保养老金公积金之类的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