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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停车场收费标准 交警停车场一天多少钱

交警队停车场收费标准交警停车场一天多少钱

交警队停车费的收取标准依据是什么?

如果是因为违章被扣车,完全不需要交纳停车费。如果收费,则可以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全国都不应当收费。

停车场是由交警队指定的,但不是属于交警队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其中还谈到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但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有的地方出现交警扣车收停车费,主要还是因为很多交警大队跟企业合作,扣车的时候是交警,停车的时候却是企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虽然没有给出明确意见,但车主还是可以争取的。

因为毕竟扣车的是交警,而停车本应该是有财政拨款免费的,因此可以找交警支付提出行政复议,当然要带上自己的收费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司法鉴定书到交警大队。

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等方式,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停车场系统是收取停车费的主要工具,定期收费方式一般采用按月收取,也就是一部车辆每月交一个固定的停车费用,该月内,车辆可以无限次进出,不限制停车时长。

这类车辆又称为长租车辆。相对的,针对临时车辆,一般根据停车的时间长度,收取停车管理费用,费率标准来源于市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文件,每个城市的费率会有所不同,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也会有所不同,这类车又称时租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停车费

车被扣了,在交警大队停车费一天是多少??

小轿车30-80不等各地不一样

交警队扣车交停车费吗

交警队扣车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我想问问交警扣车停车费有收费标准吗最多收多少法律规定

交警扣车禁收保管费

  据了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省发改委针对城市道路救援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出台规定。

  规定指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辆当事人收取费用。

  车辆损坏或遗失应赔偿

  规定还指出,公安交管部门对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要妥善保管;若在保管期间损坏或遗失,应按规定赔偿。对依法强制拖移和扣留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其车辆拖移或停放的地点。

  对依法需要强制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理时限内的停放,当事人不承担车辆停放保管费用。如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此停放期间所发生的停放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交管部门不能强行委托

此外,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应由当事人委托救援机构施救,公安交管部门不能强行委托;但在应当事人要求或当事人出现意外丧失知觉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代行委托。对依法拖移和扣留停放保管的机动车,其委托人为公安交管部门。

  省发改委要求,各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均应按该要求执行。如此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7613233前各地的规定与该要求不符的,应按此次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4年3月底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