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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拆有什么最新规定 2021年违建强拆新政策

违法建筑强拆有什么最新规定2021年违建强拆新政策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政府强拆怎么办?

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我们的房屋没有获得相关的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书都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法律分析:

违章建筑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如果是违章建筑,查证属实的,会被强制拆除。

政府可以自行拆除,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强拆,并且强拆费用需要违章建筑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标准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如果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但如果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违章建筑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违法建筑被强拆怎么办

一、违章建筑分类:可补正的违章建筑和不可补正的违章建筑

1、可补正的违章建筑:故名思议,即将违章建筑转化为合法建筑。参见《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允许对违法建筑进行改正,只有无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并且在拆迁时不予补偿。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1款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不可补正的违章建筑:即不能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筑物,则应为终局性为违法建筑,应由建筑人负责拆除。

二、违法建筑纠纷实务问题处理

(一)涉及不动产物权归属争议的法律处理(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提起诉求)

1、物权确认请求权:——法院不予受理;

2、物上请求权:——法院不予受理。

——如受理,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3、相邻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如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4、继承上的权利:——法院不予受理。

(二)违法建筑债权纠纷法律处理

1、违法建筑租凭合同: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合同有效。

B.其他——合同无效,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违法建筑买卖合同: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合同有效。

B.其他——合同无效,应依据《合同法》第58条确定的原则来处理。

3、违法建筑设定抵押权的: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抵押合同有效,在此情形下抵押权由于未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该抵押物只能作为抵押人的普通财产来承担普通债权的清偿责任。

B.其他——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三)侵害违法建筑物纠纷法委处理

1、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基于违法建筑物“不动产所有权”提起的诉: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予受理。

B.其他:——一般,不予受理;

——如受理,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但故意拆除、毁损违法建筑是违法行为,加害人应受到适当的民事制裁。

2、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基于违法建筑物“动产所有权”提起的诉:——法院应予受理,但此时所保护的价值,不是作为不动产建筑的价值,而是作为建筑材料的动产的价值,依法给予保护;对于违法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如工人的工资等,是否应予以保护,此时要看侵权人主观状态,若侵权人主观系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承担部分费用;如侵权人非系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应承担此部分费用。

3、对违法建筑的从物造成损害的——法院应予受理,成立侵权之诉,但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只赔偿损坏的动产的价植。

4、违法建筑致害的损害赔偿——依《民法通则》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解决。

综上分析,对于违法建筑,法律并不是一概而论的统统不予保护,如违法建筑遭受违法强拆、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损害违法建筑附属设施等侵权纠纷时,违法建筑物的建造人或管理人,应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已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