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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异同

如何理解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二者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又称直接侵权责任,是指直接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异同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的免责事由不一样吗

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或.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特殊的商标侵权的概念是什么?一般商标侵权与特殊商标侵权的区别.

我的理解是根据侵权对象不同而做的划分,一般的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一般商标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特殊的商标侵权是指侵犯驰名商标或者电子商标等特殊商标的知识产权的行为.驰名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种,但由于它的驰名性使得其商标权人享有较一般商标更广泛的权利.所以,但凡侵犯了一般商标的行为必然也是侵犯了驰名商标的权利行为,但一些侵犯驰名商标权利的行为未必也是侵犯普通商标的行为.至于具体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权利差异,我想很多教科书上都列举很清楚.

特殊侵权规则

你好.一、特殊侵权归责原则的含义 (一)特殊侵权归责原则的特征 特殊侵权归责. 在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之间不发生交叉和重叠,以此彰显归责原则的独立性.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那些内容?和他们分别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帮帮忙、急!

第四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一、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我国特殊侵权责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种类包括哪些

特殊侵权种类如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