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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安排 事业单位年休假规定天数

年休假安排事业单位年休假规定天数

国家关于年假的规定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制定本条例,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机关,由劳动保障部门。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年休假15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赔偿金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分段安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企业。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对逾期不改正的,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年休假5天,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年休假10天。单位因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已满20年的。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国家法定休假日。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团体,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属于其他单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劳动法规定年假时间

07年7月低工作,那你到08年7月低就满一年了,根据规定就可以休年假了.08年的年假,要折算出来.5*5/12,也就是有2天的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

1、按《职工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折算方法,应分段计算,计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你的休假天数为:1、2月份(60天÷365天)×10=1.64天

    3月份起(305天÷365天)×15=12.5天

合计可休假:14天

关于年假的休假时间

【年休假 折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2011年2月2日(周三)、3日(周四)、4日(周五)、5日(周六)、6日(周日)、7日(周一)、8日(周二)放假七天,9日(周三)上班;

具体情况还要看各自的单位自行安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