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有哪些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区别
什么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三)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四)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五)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六)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七)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破产案件审理形式审查的内容是如何的
破产案件立案,首先必须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破产申请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
1、债权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
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法院应认真审查下列事项:a、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是否确定和有效。对于作为破产申请依据的债权,笔者认为最好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否则破产案件中将派生出若干独立的债权确认案件,不仅会造成破产案件审查的工作量无端增大,还会无形中剥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上诉权。b、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实践中主要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和依据、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债务人和债权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其他身份证明以及债务人资产情况等等。
2、债务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a、破产企业的破产审计报告。有些审计机构由于缺乏破产审计专业知识或者是与破产企业具有某种利害关系,往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因此法院不仅要审查审计报告,而且要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名实相符。b、企业资产状况明细表。为防止申请人漏报企业资产,法院在审查其提交的资产状况明细表时,还应到相应的证照登记部门自行核查。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企业使用的土地、房屋、车辆的数量及其权利证书以及企业资产的权利状况。许多破产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其厂房、设备等资产已处于抵押、出租状态。资产权利状况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d、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的对外投资应纳入破产财产予以处理,为防止申请人漏报对外投资情况,法院应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核实。
3、案件管辖权的审查。
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破产法及其贯彻意见的规定,应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法的贯彻意见以核准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级别为依据,确立了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上海市高院也据此作出了相应的详细规定。目前法律对于破产案件中的管辖权异议制度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审判实践所存在的相应问题无法解决,笔者建议今后立法应当确认当事人对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异议权,对谁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如何处理等作出规定。
注册商标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形式审查主要内容有: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费用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下列哪些属于形式评审的内容
ABC,在资本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包括执行生产剩余价值职能的产业资本和执行实现剩余价值职能的商业资本。职能资本是与借贷资本相对而言的资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