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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可否延长?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期限可否延长?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法律规定6个月,可延期吗?

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六个月后是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已经过了十个月了为什么还是没有动静?我想问监视居住能延长吗?而且他们也没有通知我啊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3.监视居住不能延长,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应该是已经解除了对你的监视居住,但没有通知你。

监视居住六个月到期后还可以在延期在取保后审一十二个月吗

    法定不得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1)最高人民检检察院“规则”第38条相关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犯罪性质恶劣和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取保候审”;(2)公安部“规定”第64条相关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察,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知》,内容及减轻处罚方面规定上不很明确;还是以属地省司法机关发布的“通告”规定便于操作。

    最高人民检查院和公安部发布的“规则”和“规定”认定上也不是很真观,实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法医鉴定为重伤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但是在各省发布的“通告”基础上,投案并自首(交待清楚事实的才算自首)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说一云南省近几天的实例吧。我的办公桌上也有一份云南省司法机关发布的“通告”,除了您列举的四川省与云南省区别外,其它内容基本相同。实例:r犯罪嫌疑人(我亲戚),于2006年底无残忍手段情节故意伤害他人体,伤情法医鉴定为重伤,二十余分钟左右办结投案自首事务,之后仅用十余分钟就办结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就回家等候法院开庭审理。只要能赔偿清楚受害人并取得其书面谅解的,那适用缓刑定了。

    也就是说 实务中,能获批取保候审的,一般就不会到监狱里服实体刑,也会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体刑和1~2年缓刑的情况,但是实体刑1年会被取保候审一年期限所代替,相当于在监外服缓刑。服缓刑期间,不得走出司法机关划定的县或是市行政区域,需走出或是去打工的、经管辖公安机关或是管辖派出所同意的也可出省或是走出划定区域,期间也不得再犯他事,否则收监。

    综上所述,您所列举的“公告”情况属实。

关于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