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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自行约定吗? 2020婚姻法夫妻财产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自行约定吗?2020婚姻法夫妻财产问题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吗

情感的不忠所带来的伤害往往是终身的,怎样才能保障自己不受情感的伤害,或者是在物质上得到一定的补偿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夫妻签订了类似的忠诚协议,约定了夫妻双方必须对对方忠诚,一方如果有外遇并因此而导致离婚的,那么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约定是不是有效约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忠于家庭和忠于伴侣的义务,基于这个法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财产分配上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大部分法院都会认为这样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约定,并考虑到外遇的事实和协议的约定,依此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即使忠诚条款约定有效,仍然会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在对方坚决否认的情况下,如何对他的外遇行为进行举证。作者:广东唐律师

夫妻婚内财产如何约定

约定财产制的概念。我国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约定,以排除法定财产制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就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正确看待和处理婚内财产约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婚前及婚内财产约定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反对意见认为:订立婚前财产约定,将会带来感情的困扰。爱情是男女双方结合的纽带和基础,爱情应是无私的。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来说,互相信任,不分你我,才是最高境界。而赞成意见则认为,如果双方婚姻稳定,这个协议就不必使用,这种情况与购买保险一样,只是作为意外的保障。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或放弃采用婚内财产约定。

婚内财产约定一经签订,不能轻易反悔。

例:贾某和刘某原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8年5月4日,双方就离婚和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刘某书写字条一份,内容为“我与贾某由于买房和装修共花费18万元。若因感情不合离婚,我愿意付给对方10万元,两年内还清。”2009年1月24日,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同意离婚,但就婚内刘某书写的字条内容是否有效,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在婚内就财产作出约定,包括为以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约定,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遂判决刘某履行字条内容。

上述例子表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婚前财产及婚内财产以及离婚时的分割等作出约定,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是有效的。

约定的对内和对外效力。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和第三人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在对内效力方面,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夫妻在财产约定中符合约定的一般条件,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约定。就夫妻双方而言,其双方的财产都应当按照约定确定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损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补偿。

在对外效力方面,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负有举证责任。”对第三人而言,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而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约定对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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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婚内房产归属约定是否有效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范本)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属性和归属问题达成意合,特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1、位于市区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2、位于市区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4、动产:;5、其它:。上述所列的财产归所有,归所有,归所有,……。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由经手所欠债务元,由承担。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八、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由承担抚养责任,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元,直至大学毕业为止。九、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万元,支付方式为在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十、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