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中关于材料暂估价怎样结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怎么算
暂估价材料,如何计入结算?
1.材料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一、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入库未达账款
二、 拿到发票时,首先冲回已经暂估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入库未达账款(红字)
三、收到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2.暂估入账的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7613736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
清单计价中暂估价如何计算 如何取费?
清单中的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计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若取费基数为定额基价时有,如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或定额人工加机械则不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还应参与记取税金(销项税)。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一笔钱,应计入投标总价,由于无法分析出人,材,机,所以只参与记取税金(销项税)。
扩展资料:
理解通用条款15.8款关于暂估价的规定,需要结合通用条款中关于“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定义的规定。
通用条款1.1.5.1目规定“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目规定“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从上述规定可以分析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工程造价的暂定数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特别是其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因此,“签约合同价”可以理解为工程的暂定价格;
而“合同价格”则是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造价的实际数额,相当于工程的结算价格。工程造价管理的理想状态是,“签约合同价格”就是最终的“合同价格”,或者至少两种价格应尽可能接近。
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理想状态很难实现,实践中两种价格之间经常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的结算
承包商意欲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采购,是否可以?
当然可以.
如该品牌不能降价,承包商意欲更换品牌,是否可以?
如果被指定了品牌,应当是不可以的.
固定合同价里面的材料暂估价,经市场采价后怎样调整?
首先固定合同价 这个说法不严谨 要么固定单价要么固定总价。然后如果是固定总价,那么基本没得调除非合同有主材调差的条款 还得是主材才行 因为自主报价 自己买单。 再者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报价中预先列出一笔暂估价金额 用于不确定材料价格的支付 根据各方询价协商定价 按新增单价下浮中标比例重新组价 一般而言以投标期信息价组价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