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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写一份模拟法庭的剧本,被告是女初中生,最后判了无期徒刑的。谢谢 借贷纠纷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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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7年03月20日

地点:衡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审判员:司马燕

书记员:郭风

原告:秦亮,男,1976年2月生,任职于宁安市图书馆,住

宁安苑3区4幢306室

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宁安市天达家私广场业

主,住宁安市通江路28号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人身侵权纠纷

案情梗概: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秦亮,1976年2月生,在本市图书馆工作,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没有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张军,1972年5月生,经营本市天达家私广场,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我叫姚海,男,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于2001年10月28日在父亲秦国平和女友方露的陪同下在被告处购买木质家具一套(包括:三人沙发一张,单人沙发两张,大小茶几各一张)及电视柜一张,总计价金3290元。

购买过程中,我多次向被告询问该家具的材质,被告均非常肯定的说是红木的一种“花梨木”,并称可以开具发票。在此情况下,我相信了被告所称,认为虽然不是品质很好的红木,但毕竟是红木,于是购买了该套家具。以上事实有所购家具实物、购买发票、证人秦国平、方露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使用过程中,发现该套家具之材质实际上是一般木质而非花梨木。我即向被告提出退货等请求,并经过安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然被告拒绝。

综上,我认为:被告在销售家具过程中,没有履行如实告知原告所购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而是为了多做生意,借原告缺乏木材方面的辨识能力之机,故意作出虚假答复,误导、欺骗原告,从而导致原告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图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了被告那套所谓的“花梨木”家具。被告违背了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原告知悉所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陈述虚假事实,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我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退货并返还原告家具款3920元;

2、增加一倍赔偿,即3920元;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2001年10月28日被告确实出售了这套家具给原告,但被告并未告知原告是花梨木材质。被告是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原告进行的买卖。这一点从价格上即可以看出。这套家具若是真正的“花梨木”则需1万多元,而不是近4 000元。至于发票上写的“花梨沙发”是指外观品质,指外观上有梨花的图案。此名称本身是从供货商即江吴县厂家引用过来的。因此我认为被告不存在欺诈原告的行为,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对2001年10月28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3920元的木质家具事实均无异议。当天被告开具给原告的送货单记载为“花梨沙发”一套、“花梨低柜”一套,双方对此亦无异议。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被告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送货单上的“花梨”能否认定是指家具的材质。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模拟法庭的台词

首先是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宣布法庭纪律,大致内容如下:

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一)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四)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用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记者凭人民法院发出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和转播。

然后是书记员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接下来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到庭情况,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全体请坐,宣布开庭.

大至就是这样的,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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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纠纷,加一些幽默语言,严肃而不失诙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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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年 12月X日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规定,查明公诉人 、 当事人、辩护人到庭情况。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宣布法庭纪律。

1、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准进入法庭。

2、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3、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4、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5、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6、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7、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公诉人、律师、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入座)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

报告审判长,二被告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1款、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第187条、第195条规定,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郎博、耿新故意伤害一案,现在开庭。(法锤敲响)传被告郎博到庭(被告人郎博入座)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郎博:郎博。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郎博: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郎博:1987年4月20号。

审判长:什么民族?

郎博: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

郎博:酒泉市肃州区。

审判长:出生地为何处

郎博 : 酒泉市 肃州区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郎博:高中 。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郎博: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

郎博:酒泉市 肃州区南大街161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郎博: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行政处罚?

郎博:没有。

审判长: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

郎博: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

郎博:2003年12月18 日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郎博: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

郎博:2004年4 月18 日。

审判长:带被告人耿新出庭(法警带耿新出庭)

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耿新:耿新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耿新:没有。

审判长:何时出生的?

耿新:1987年6月8日。

审判长:什么民族

常梅: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

耿新: 酒泉市肃州区 。

审判长:出生地?

耿新:酒泉市上坝乡。

审判长:文化程度?

耿新:高中。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耿新:学生。

审判长:家庭详细住址?

耿新: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耿新:没有。

审判长:现因何罪被逮捕?

耿新: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

耿新:2003年12月18日。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收到没有?

耿新: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的时间?

耿新:2004年4月18日。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

韩园:韩园,男,汉族,1986年5月17日,学生,住酒泉市 肃州区北星花园1号楼1楼1号

审判长: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韩雪:韩雪,女,汉族,25岁,酒泉市大学法律教师,与原告韩园系姐弟关系,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款3款6款,第152条1款,第78条之规,今天公开开庭审判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郎博、常悔故意伤害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由本院审判员杨正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龚萍、王振坤组成和议庭,书记员严谨担任法庭记录,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正、谈谨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郝言为被告人郎博担任辩护人,竭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辛语为被告人常悔担任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发》第32条、第33条、第77条、第155条、第156条、第159条、第160条、第180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的权利。

审判员龚萍:1、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2、原被告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3、在法庭取证过程中,原告人、被告人经许可有相互法问、辩论的权力。4、有最后陈述的权力。5、被害人提出附带诉讼的权力。6、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力。7、对审判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8、如不服一审判决,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提起上诉的权利;被害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以上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郎博: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以上权利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耿新: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

韩园: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韩园: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韩雪: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郝言: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辛语: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1款、第155条,当事人及代理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审判员王振坤:1、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应当如实陈述,回答发问;3、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应对自己主张的或反驳的事实当庭举证;4、不得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5、应当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听清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听清了没有?

韩园: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现有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03〕肃检诉字19号

被告人郎博,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20日,高中文化程度,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新大街1号,系酒泉肃州区第一中学高中学生。

被告人耿新,男,汉族,生于1985年6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系红星中学高中学生。

上列两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肃州区公安局2004年2月24日侦查终结,移送我院起诉,查明:

2003年12月18日晚9时,被告人郎博,耿新从肃州区东大街爱之心网吧出来时与王健相撞,发生殴斗,9时30分,两被告买了一把匕首,去报复王健。在网吧门前找到王健,被害人韩园阻止两被告行凶时反被被告人持刀刺伤,经鉴定腹腔及脾脏裂伤,属于重伤。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亲属报案,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两被告供述相互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郎博、耿新为泄私愤,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谈谨

2004年6月10日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韩园:诉状

原告韩园,男,汉族,生于1986年5月17日,学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北新花园1单元1楼1号

被告人郎博,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20日,学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南大街161号

被告人耿新,男,汉族,生于1985年6月8日,学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

请求事项:

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16000元,护理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合计22000元。

事实和理由:2003年12月18日晚9时30分,两被告持刀追打王健,我出面劝阻时被被告用刀刺伤,伤情为腹腔及脾脏裂伤,住院30天,花医疗费16000元,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要求赔偿以上几项费用。

此致

肃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韩园

2003年 月 日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原告人宣读的民事诉状听清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原告人宣读的民事诉状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押被告人耿新道候审室候审(被告人耿新被带出)。被告人郎博,起诉书起诉你的罪行是否属实?

郎博:属实。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郎博,你与耿新是否认识?

郎博:认识,我们是小学同学。

公诉人:你们是否认识韩园?

郎博:不认识,那天,王健打了我们,我们去找王健算帐,韩园出面阻止,才刺伤了他。

公诉人:刀是谁的?

郎博:是我新买的刀。

公诉人:伤害韩园的意思是谁先提出来的?

郎博:是我,见我拿出了刀,王健要跑,我追王健时,韩园挡我们,说别伤人了,我就喊耿新:逮住这个小子,给他放血”耿新撕住了他,我捅了他一刀.

公诉人:韩园是否有伤害你们的表示?

郎博:没有,他只是阻拦我们追王健.

公诉人:你捅在了韩园的什么部位?

郎博:捅在了腹部.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补充发问?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郝言:王健是否与你发生过厮打,是否将你打伤?

郎博:发生过,王健将我们打了一顿,我们想找他算账.

郝言:你捅了韩园几刀?

郎博:我只捅了他一刀.

郝言:报告审判长,询问完毕.

审判员龚萍:被告人郎博,你刺中了韩园的何部位,是谁送他到医院的?

郎博:刺中了他的腹部,见他流血倒地,我就仍刀跑了,汇价的路上被巡警抓获的,不知道谁送他上医院的.

审判长:押郎博候审(带郎博出),提耿新到庭(带耿新上),由公诉人向被告人耿新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耿新,凶器是谁准备的?

耿新:是郎博买的.

公诉人:是谁提出伤害韩园的?

耿新:是郎博.他喊了一声”逮住那小子,给他放血”我正在撕王健,韩园一阻拦,王健跑脱了,我以为他们是一伙帮架的,我就撕住了他,郎博捅了他一刀,他流血倒地了,郎博一跑,我也害怕了,我就给网吧老板100元钱,让他送到医院,自己跑回了家,被父母发现身上有血迹,问出了实情,送到了派出所.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被告人耿新发问.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发问?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发问.

辛语:被告人耿新,你撕住被害人韩园是谁让你撕的?

耿新:是郎博让我撕的。

辛语:你撕打被害人了没有?

耿新:没有撕打。

辛语:你给网吧老板的100元钱,是否就是让老板将受害人送到医院?

耿新:就是。

辛语:报告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郝言:没有的。

审判员王振坤:被告人耿新,你到公安机关投案,是你自愿去的吗?

耿新:我父亲批评教育了我,我想通了,自愿去的。

审判长:提被告人郎博到庭,(带郎博到庭)公诉人有无发问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无发问的?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发问的?

韩雪:没有。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发问的?

郝言:没有。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有无发问的?

辛语: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现在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宣读公安侦察卷1—2页,被害人韩雪的报案笔录。报案时间:2003年12月18日晚10时,报案人:韩雪(被害人韩园之姐),我弟弟学校上晚自习回来时,被他人用刀刺伤,由网吧老板送到医院抢救。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报案笔录有无意见?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报案笔录有无意见?

郎博: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报案笔录有无意见?

耿新:没有意见。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郝言:没有意见。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辛语: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侦察卷3—4页投案笔录,时间2003年12月18日晚10时30分,投案人:耿新。我和郎博从爱之心网吧出来,与王健发生纠纷,遭其殴打,我们买了钢刀找他算帐时,将出面阻止的一男学生刺伤,我回到家后在我父亲的教育下,我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投案笔录有无意见?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投案笔录有无意见?

郎博: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投案笔录有无意见?

耿新:没有意见。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郝言:没有意见。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辛语: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侦察卷5—6页)证人闫建的证言。问;受伤者是你送往医院的吗?答;是,我送往医院的,是在我网吧常玩的耿新给了我100元后我才让送的。问:被害人受伤的经过你是否清楚,如实陈述一下。答:耿新和郎博出门时与王健相撞,先争吵后撕打,我上前挡开的,耿新和郎博离开约10分钟,郎博持刀与耿新打王健,追上王健时,韩园出面阻拦,王健跑脱,郎博喊了一声让撕住韩园,耿新撕住,郎博就刺了一刀,韩园流血倒地后,郎博扔刀跑了,我从韩园的书包里的课本上知道了他的名字,给他家里打了电话。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郎博: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耿新:没有意见。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郝言:没有意见。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辛语: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王健的证言,(侦查卷7—8页)问:王健当时你是否与郎博、耿新发生了纠纷?答:就是,我们出门时发生相撞,郎博碎了我一口,我就踢了他一脚,耿新上来帮架,我又捣了他一拳。问:他们怎么伤害了韩园的?答:约10分钟后,郎博、耿新持刀来报复我,耿新撕住我,郎博用刀要刺我,韩园出面阻止,我才跑脱,怎么伤了韩园的没有看清楚。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意见?

韩园:没有。

审判长:公诉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证人证言又无意见?

郎博: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证人证言又无意见?

耿新:没有。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又无意间?

郝言:没有意见。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又无意间?

辛语: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侦查卷(9—10页)被告人郎博、耿新的供述,于当庭供述一致,不再宣读。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韩园: 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郎博: 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耿新: 没有意见。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郝言: 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