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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亏了吗? 我亏了

我是亏了吗?我亏了

一千块钱看清一个人亏吗

不亏 有时候能看清一个人不能用金钱衡量的,你要这么想,不早认清,真正到了特别关键的时候,悔之晚矣。

(其实我亏了6000才看清QAQ)

股票先下降2%,再上升2%,那我是赚了还是亏了

同样是2%,还是亏损,因为起算的基数变了100的百分之二是2元,然后从98计算2%上涨不到2元,因此亏损。

我是一名小包工头,现在亏了怎么办,可以找公司发工人工资吗?

根据你所说的问题为你分析和解答,这是无权力要求公司支付工人工资。

即使你不支付工人工资,工人找到公司,公司也只是在与你结算的范围内支付给工人。

就你所提亏了,属于你与公司之间的工程结算,自负盈亏,不能转嫁到公司这边。

拓展资料: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一条 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假如我买了一支基金,第一天涨幅是 负2.4第二天涨幅是 负1.4 那我是赚了还是赔了

第一天亏了2.4%,剩下97.6%,第二天在97.6的基础上再亏1.4%。,一共大概亏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