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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打了我一拳,我把他刀了,构成正当防卫吗? 有人拿刀砍我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有人打了我一拳,我把他刀了,构成正当防卫吗?有人拿刀砍我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如果别人打你,你拿刀捅了他一刀,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属于防卫过当,犯法,但会视情节减轻处罚

假如我被人打 我拿刀捅他算不算自卫

回复 Ferrari599 的帖子我懂。正当防卫是可以的,但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打个比方,如果对方用刀捅你,你可以用刀自卫,捅死了对方不算过。但如果对方用手打你,你要用刀那就过了。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侵害发生的当时,不能事后也不能事前。如果人家打你都结束了你再用刀捅人,那是故意伤害。如果别人旁边有个刀,你假想他会用刀捅你,所以你先捅了别人,这叫假想防卫,也要负刑事责任的。综上: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二个条件:一要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二要适度。

别人先动手打我,然后我用刀捅伤了他,算正当防卫吗

如果对方的行为危及到了生命安全的话捅伤也是算正当防卫的,是否算正当防卫需分情况而言。如果未威胁到生命安全,则一般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轻伤以上的,属于故意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误区

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算不算正当防卫对方打我一拳,我拿刀砍了对方两个人,后来就打在一起

如果他们逃跑

而你追了上去

就不算

如果不是

算防卫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