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是不是就是交通运输管理局? 交通局运管所
运管所是属于交通局管理嘛?
交通运输管理处,是隶属交通局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公安交通管理局,二级局建制,隶属市公安局领导,所以交通局的人就是警察。
执行机构
客运管理分局
货运管理分局
港航管理分局
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
出租小汽车管理分局
运政监督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规费征稽办公室
服务机构
爱国路办事处
滨河路办事处
沙头角办事处
南头办事处
交通大厦办事处
直属机构
市公路局
引航站
路隧办
信息中心
智能中心
场站中心
铜鼓航道办
港口质监站
船检分局
公路质监站
运管处和运管所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行政机关的级别关系不同。运管处的级别高于运管所,两者之间是上下级关系。
运管处为交通运输局下属的运政管理机构,属于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授权负责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运输市场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运管处为市级单位,而管理所为管理处的下级直属外设机构,属于县区级单位。
扩展资料:
运管处主要职能:
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管理。
2、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
3、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4、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及战备、救灾、抢险、节假日等旅客和货物集中运输。
5、客货运输站场管理与信息服务。
6、道路运输质量纠纷调解与投诉处理。
7、道路运输行业调查统计。
8、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
9、源头治超。
10、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运管处全称叫什么,交管局呢?
1、运管处全称是公路运输管理处。
2、交管局全称是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运管处是运输管理部门的分支机构,属于市政服务部门,主要监管运营性质的交通运输的,隶属于交通局。
交通主要是公路管理养护、公路客运、货运、水上运输管理,公路审批建设发牌照、驾照是公安交警部门。
扩展资料:
1、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
2、中国公路运输在整个交通运输中占有特殊地位。在中国东部铁路与水运都较发达的地区,公路起着辅助运输作用,承担短途运输;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则担负着干线运输的任务。1949年以前的近半个世纪,全国只修成13万公里公路,其中勉强能通车的仅7.5万公里。
经40多年建设,至1991年中国大陆公路通车里程达104万公里,公路汽车运输所完成的货物周转量达3441亿吨公里,旅客周转量为2600亿人公里。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公路运输管理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运管所、车管所、交管的区别以及他们的职能划分!
运管所全称是道路运输管理所。通常指县一级设立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具体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行政许可,并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运输服务;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交管局
1、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制定交通发展战略,编制交通专业规划和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公共交通枢纽站、内河港区、内河航道、道路客货运场站、城市公交场站等的规划建设。
3、负责编制交通行业的年度供应计划、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科技发展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并负责协调管理。
4、负责交通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的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客货运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5、研究提出本市交通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制定与交通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提出市管交通行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规费收缴和监管。
6、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国际海上运输、沿海运输和长江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交通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规划和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交通行业技术装备的选型、开发和质量审定;组织实施国家交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起草有关地方交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8、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市交通设施(不含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配套工作;对交通行业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协调交通行业内河航道、客货运枢纽场站等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对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意见。
9、负责交通行业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协助处理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加强对交通行业服务供应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的规范服务标准;组织对交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鉴定、监督和检查。
10、负责外贸、重点、紧急、特种物资运输以及重大建设工程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专项客运任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推进联合运输、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负责市域和对外交通的综合协调。
11、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审核交通行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技术引进、设备引进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涉及交通行业的与外国政府间和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交往活动。
12、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