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未联系,也不知道对方联系方式,住址,如何离婚? 离婚起诉不知道对方住址
更新时间:2021-11-24 19:41:27 • 作者:LORA •阅读 9066
- 我要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现在在哪里怎么办
- 我要起诉离婚、、细节不说了 、现在就是不知道对方的居住地址、有什么办法起诉吗?这样法院会立案吗
- 女方多年不回家也无信息怎样可以离婚
- 我要离婚,但是一直找不到对方的联系方式,一直躲着,法庭迟迟不能开庭,怎么办?
我要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现在在哪里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对方常驻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找不到对方,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届时,若对方庭审不参加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民诉法解释》
第217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诉法》
第144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离婚案件的缺席审判,法院会审查的更加严格,避免错判。
我要起诉离婚、、细节不说了 、现在就是不知道对方的居住地址、有什么办法起诉吗?这样法院会立案吗
按对方的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女方多年不回家也无信息怎样可以离婚
起诉
我要离婚,但是一直找不到对方的联系方式,一直躲着,法庭迟迟不能开庭,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是被告的,无法联系对方。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如果无法联系的人是原告的,那么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