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上给喜欢的人发消息,别人只会骂我有病。吵他睡觉。有必要再追她吗? 发消息不回经典语录
给喜欢的人发信息经常不回,还有必要坚持下去吗?
如果给一个自己喜欢的人发微信或短信,而对方却迟迟不回,或者是回复很晚很慢,大概有这两种原因吧。
首先可能是你发微信短信的时候,对方正是很忙的不可开交的时候,而你的信息内容又没有紧要的急事,所以对方会推迟回复。
再者就是可能你喜欢的人不喜欢你,你在对方心里没什么位置,所以是态度上的冷淡而不想秒回你,但实在不回,又会觉得过意不去,所以只迟晚的回复,也等于是婉转的暗示你,不喜欢你。至于还有没有必要再联系,就看对方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了。
若是前者,选择继续联系,但若是后者的话,最好就不去联系了,不自作多情也不打扰别人。
别人发信息骂我我能报警吗
类似于“被辱骂”的生活小纠纷,虽然可以报警,但警方没有权利立案调查,只能简单调解处理,无法最终解决问题,但是会留下报警记录,有需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因此,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可以报警处理,至于作用和效果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有人发短信骂我怎么办
清者自清,过段时间她就没这兴趣了,实在嫌吵就报警,电话骚扰,还污蔑你。
他人乱发信息骂人怎么办
辱骂他人行为是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而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民法通则》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民法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最后规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