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没有珍惜真爱,如今联系上后却被删,现在答应她补偿来得及吗? 不同意转岗辞职有赔偿吗
- 以前有个女的喜欢我,我没有珍惜,后来她调走了,我发现我喜欢她,可是再去追她,她对我属于忽冷忽热了,
- 删除拉黑是不是忘记一个曾经真爱过人的最好方式?
- 在公司上17年被辞退怎么补偿?
- 不同意被调离岗位而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以前有个女的喜欢我,我没有珍惜,后来她调走了,我发现我喜欢她,可是再去追她,她对我属于忽冷忽热了,
和我情况一模一样啊,只有找机会和她接触,向她暗示,女孩子很聪明的,如果她喜欢你,她会让你知道
删除拉黑是不是忘记一个曾经真爱过人的最好方式?
01.
无意间看到这么一段话:
“忘记一个曾经深爱过的人,真的很难,分手三年了,我依旧无法让自己忘记她。然而,我却不会再找她,不会因为她的动态患得患失,不会对她再抱有任何期待,她终于成为了我通讯录中最熟悉的陌生人。”
诚然,分手后,无论是删除拉黑还是发誓不见,这些大张旗鼓从来都是试探,而,真正的放下是一种淡然,是一种冷漠,是从来不需要努力的。
生活中,我们看那些能够洒脱的,当面删除所有联系方式的人,心中的痛往往只有他们自己清楚。
因为害怕控制不住自己找对方,所以才会用一种逃避的方式消除所有的交集。
他们认为这样的方式,能够让他们减轻一些痛苦,殊不知拉黑了还能再放出来,删除了还能再加进来,所有的这些不仅不能让你忘记,更会让你更加心痛。
真正放下了何须拉黑删除,心中放不下,拉黑删除又有什么意义?
如若两个人没有可能了,拉黑只是让自己不去打扰的救赎,而“冷漠”才是自己真正走出来的标准。
02.
“你还是放不下他吗?”
“早就忘了。”
“我并没有说是谁啊!”
成年人,总是习惯上自欺欺人。
无论内心多痛苦,在人前都会伪装成一种风轻云淡的模样,虽然很多人知道这样的伪装并没有任何意义,但是为了不会显得太狼狈,人依然会选择去做。
网上看过网友分享的这样的一个经历:
“为了忘记一个人我删了他四次,但是每次都是删了不到一个月就没有骨气的加了回来。
因为我发现,如果放不下他,没有了联系方式,会让自己更焦虑,更痛苦,我会想着他是否会后悔,我会期待他有一天会回心转意。
不过现在不会了,因为,虽然我记得我们曾经美好的回忆,但是我更珍惜我现在拥有的幸福,他的一切和我再无关系。”
的确,忘记一个人的最好方式就是时间和新欢,之所以你忘不了不过是时间不够长,或者新欢不够好。
放下一个人,不是强逼自己不去想,而是懂得去看看外面的风景。
这是因为,强逼自己只能让自己更深刻,而当你经历了更好的,有其他东西充实自己的时候,你才会发现,其实失去他/她,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03.
前段时间和发小一块吃饭,无意中我说漏了嘴,说到了发小的前任。
当我刚说出那个名字的时候,立马转移话题,因为我害怕自己的一句话会让发小想起曾经的伤心事,不过当我抬头看到发小没有任何情绪波动的时候,我才轻舒了一口气。
发小看我话说到一半,于是调侃的对我说了一句:“这个名字在我心中已经不再是什么禁忌了,因为我已经不喜欢他了。”
听发小说得这样轻松,我有点不可思议,因为在发小刚分手的时候,每当听到那个名字,她都会泪如雨下。随后我又试探的问了一句:“真的放下了?”
发小当时表情故作严肃的对我说了一句:“都五年了,再多的感情也耗光了,现在我还是开始新的生活比较靠谱。”
看发小不像开玩笑的样子,说实话我挺欣慰的。
很多时候,真正的放下不是声嘶力竭的指责对方混蛋,不是口中说的“再也不爱”,而是,提到他的名字内心没有任何波动,是,你和我已经再无关系。
真正的忘记从不是什么删除拉黑,而是一种再无留恋的“冷漠”,当你看到有关他的任何动态,像是看一个事不关己的陌生人一样,你才真正的从那段感情中解脱了。
04.
网上看过这么一个问题,拉黑删除对放下一个人有帮助吗?
其中高赞回答中,一个匿名网友这样说:
“放下一个人,不是说没有了联系方式就能够放下的,因为他的电话号码已经牢记你的心中。只有当你主动的想要放下,并且告诉自己你们已经结束了的时候,你才会更加坦然,不用拉黑,他也已经成为你的可有可无。”
事实的确如此,放下一个人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
当对方转身离开的时候,我希望你不要再有任何期待,更不要抱着回忆生活。
你可以去旅游放松一下心情,也可以让自己重新开始一段新的感情,唯有如此,你才能真正的获得重生。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谁离不开谁,也没有谁注定是你今生的唯一。
当爱情来的时候,你要好好珍惜,当爱情走的时候,你要洒脱一点,不要纠缠立刻转身,然后去追寻下一个幸福。
无论任何时候,我都希望你能够明白,你的幸福从来不在过去,而在现在和将来。
在公司上17年被辞退怎么补偿?
你好, 按照你的情况,你可以获得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根据《劳动法》里 被辞退补偿标准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同意被调离岗位而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只要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给你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法律规定的名称,再找到对应条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