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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年以前未领证,↗也没有达男二十二,女二十岁的硬件属事实婚姻吗?

九四年前未领结婚证有子女是事实夫妻吗?

九四年以前未领证,↗也没有达男二十二,女二十岁的硬件属事实婚姻吗?

虽然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二十多年并有子女,属于事实婚姻

1994年之前结婚,但未办理结婚证,是否属事实婚姻?

只要你父母在结婚时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就算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是不是94年前同居的事实婚姻94年后如果没有补领结婚证的也属于非法.

94年以前是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属于事实婚姻,是合法的,

九四年,以前结婚的,没去办结婚证,是不是也是事实婚姻,

已经是事实婚姻.

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可以与别人拿结婚证吗

1994年2月1号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在这个时间前是承认的,你的亲戚的情况算事实婚姻.一定要办理离婚手续才算离婚,不帮离婚手续和别人领结婚证属重婚罪.当然,要是他前妻不管他,无所谓那是关系,要是他前妻在他和别人领了结婚证后去告他,他就惨了.最好是和她前妻办了离婚手续再结婚,不一定去法院,要是双方没矛盾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就可以.

94年之前男女双方都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所行成的事实婚姻受不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为当时你未达到结婚年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不构成事实婚姻.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94年在一起生活,一直未领取结婚证,无共同子女,这在法律上讲是属.

双方与子女的关系法律是认可的.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有一样的被抚养权和继承权. 没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法律上拟定为事实婚姻.享有相关权利. 如果是非法同居的,则法律不按夫妻关系保护. 希望采纳.谢谢.

94年之前是事实婚姻,但94年之后没有补办结婚证,还想有继承权吗?

有的,只要事实婚姻被依法认可,继承权就存在的.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

如果是在九四年以前结的婚,没领结婚证,这样受法律保护吗?.

就你所述,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当受法律保护!

九四年以前的事实婚姻,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后没领证法律保护吗?

保护.94年以前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已经受法律保护,不会因后边法律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