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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我爷爷的妈妈的妹妹的外孙女是我的什么?我们俩是属于三代内吗?

求问,我爷爷的妈妈的妹妹的外孙女是我的什么?我们俩是属于三代内吗?

我爷爷的爷爷跟我女朋友的爷爷的爷爷是兄弟,请问我们俩是近亲结婚么?我们算是第几代????急急急!!

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不可以结婚.三代是直系是指第一代祖父(祖母),第二代指父(伯父第二代、叔父、姑母),第三代自己(兄弟、姐妹、姑表、堂兄);旁系第一代是外祖父(外祖母),第二代是舅父(姨母),第三代是指自己、舅表兄弟(表姐表妹)和姨表兄弟(姐妹),以上所列的亲属无论哪一个与你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结婚的。

从自己算起,对他们的称呼依次为:自己、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王祖父,按你的说法,你爷爷的爷爷是你的高祖父,与你女朋友的高祖父是兄弟,也就是你们的王祖父是同一个人,你们是第六代了。

在中国传统里,到六世已经不算亲属了,中国古代诸侯规定五世还有孝服,六世已经没有社会上的亲属关系了。以前诛九族,也只是算到三代。

但是从血缘关系上讲,你们还是一个祖先的,从遗传学上看结婚对生后代的影响很小了。所以你们无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社会伦理上讲,还是从遗传学上讲,都是可以结婚的。

希望能采纳。

我们不是一个爷爷,但是我们俩的爷爷是哥俩,我们俩的爷爷是同一个爸爸,到我们俩这辈是第几代?可以结婚吗?

不能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我的爷爷和她的奶奶是亲兄妹,那么我们俩个可不可以结婚?

老汉先给你梳理一下你们的关系。

通过你的表述,你们的关系应该是这样。你爷爷是她的舅爷;她奶奶是你的姑奶奶;你爸爸是她的表伯父或表叔;她爸爸同样是你的表伯父或表叔。那就是说,你爸爸和她爸爸是亲表兄弟。

《婚姻法》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你们两人的血缘已经是第四代的旁系血亲,所以你们可以恋爱、结婚。

我和她属于近亲吗?

我爸爸的爷爷和她爸爸的爷爷是亲表兄弟,我和她有直系三代内血亲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近亲。你们的爷爷是一代;你们的爸爸是二代,你们是第三代。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