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姐姐判给父亲,由母亲扶养,妹妹判给母亲,母亲再嫁,继父没有子女,那继父的遗产姐姐有吗?
- 我父母离异,然后判给父亲,由母亲暂时代为抚养,母亲再婚,继父以前也离婚,有一女儿。
- 请问我父母是离异的。我和姐姐归我父亲,我父亲没有再婚,而我 母亲再婚;再婚那家没有子女那他们死亡后财产应该给谁啊【我母亲是后死的,但是我母亲脑袋有点问题】
- 父母离异后判给父亲,户口迁到母亲改嫁的家庭中,与继父有法定上的父子关系么?
- 父母离婚,法院判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再婚,无再生子女。
我父母离异,然后判给父亲,由母亲暂时代为抚养,母亲再婚,继父以前也离婚,有一女儿。
无论继父如何答应给女儿所谓的五十万。也无论他是出于何种角度的考虑才说这样的话,可那必定是他的亲生女儿,骨肉连心啊,不管继父如何爱她,这都是很正常的道理。即使断绝了关系,心里也是会有牵挂的。这就是人和情。假如他去世了,没有立遗嘱。首先的第一继承人就是她的女儿和他自己的家人。你母亲也会“继承”(只是法院考虑情感的部分)一些,那也只是杯水车薪。人谁不拜金呢?况且你和你的母亲算是外来人,除非你和你的母亲与他们相处的很好,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应该会分给你母亲一些,至于多少。主动权在于对方了。如果闹到法院,对你的母亲是不利的。必定他俩是后结合的家庭,况且也没有共同生的孩子。为了避免后期的麻烦,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用百分之二百的努力,好好的善待你的继父。用无私的情感和真诚的心态去感化他,如果他立遗嘱,对你母亲的胜算还是有利一些的。祝福你!!
请问我父母是离异的。我和姐姐归我父亲,我父亲没有再婚,而我 母亲再婚;再婚那家没有子女那他们死亡后财产应该给谁啊【我母亲是后死的,但是我母亲脑袋有点问题】
如果你后父没有兄弟姐妹,遗产当然只有该你们姐俩的了
父母离异后判给父亲,户口迁到母亲改嫁的家庭中,与继父有法定上的父子关系么?
属于继父与继子关系,如果受继父抚养教育的,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父母离婚,法院判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再婚,无再生子女。
父母虽然离婚,但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没有终结。父母还是孩子合法监护人和抚养人,对孩子有监护和抚养的法定义务。子女在以后父母年老后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属于父母各自的合法财产可以办理继承手续。子女还是父母的第一序列继承人之一。如果父母各自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按照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