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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过逝另一方如何补办赠与子女的婚房?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

一方过逝另一方如何补办赠与子女的婚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否将房产赠与子女中的一人

不可以的。夫妻一方去世,活着的一方占50%房产,去世一方的50%权益如无特殊情况(无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由活着的一方和子女均分。也就是说,活着的一方只有权力把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给子女中的一人。

父母赠于儿女的婚房如一方父母去世,另一方有没有权力收回

不动产以登记为交付要件,在赠与合同中,必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赠与合同才成立。如果没有登记产权,法律不承认不动产的赠与行为。

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吗

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

1、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要先分割出一半的份额归于健在的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份额成为遗产,由死亡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2、赠与人出赠的财产应该是其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所以只能对一半的房产份额以及从遗产中继承所得的份额进行处分。故此不能将全部房产赠与他人的。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父母有一方死亡房产怎样过户给子女

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再买卖或赠与过户另一半产权。

住房是当事人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不管房产证是父母哪一方名义,都是婚后共有,

一方当事人死亡,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子女一人继承,其他签署放弃协议,

取得继承公证书,有子女和死者配偶,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把美丽继承一半产权,再由死者配偶,把另一半赠与或买卖过户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