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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得父母财产要多个胆养父母吗?

多得父母财产要多个胆养父母吗?

赡养老人较多的是否可要求多分财产?

法律问题:父母生前关在我家生活大多是我在照顾,其他的兄弟只是偶尔来看一下老人,现在老人去世了我能否要求多分财产?(律师呼叫中心邀请上海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胡律师:赡养老人是义务。如果老人有财产,可以要求多分。 相关知识——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我净身出户,平时还给父母钱。哥哥得父母全部财产还要我和他平摊养父母,合理吗?

好,二你哥哥应当多支付,蚌埠律师知名家庭婚姻律师陈钢律师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存在不合理,虽然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但是每个人的情况经济不同,你没有获得老人的财产,平时给父母钱,可以少出赡养费

是不是家产得的越多赡养费就应该出的越多

这个没关系,老人的财产愿意给谁就给谁,就是一点也不给某子女,其赡养义务一点都不能少。

如果父母有资产,但只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还要善养父母

赡养与继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是每个儿女对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这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必须要遵照遗嘱,也就说必须要遵从本人的意愿。

个人认为,通常越想得到的,反而越不容易得到。

无论社会上,还是工作中,凡事并非做得对,做得好,就有相应的奖励或回报,

其实,完全不用纠结这些,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做事只为责任,只为开心,只为问心无愧,只为减少遗憾,至于父母是否给予自己,随他们吧,要相信他们,一定有他们的道理和理由,

如果你能尽量做到,自然就会释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