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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村里却要把地去掉,合理吗?(女方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村里却要把地去掉,合理吗?)

女方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村里却要把地去掉,合理吗?(女方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村里却要把地去掉,合理吗?)

女方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村里却要把地去掉,合理吗?

你好,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是户口迁出 了,土地也不能去掉,因为现在的土地实行的是家庭土地联产承包制,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来承包经营的,户口在本家,那么就任何人没有权利收回土地。土地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家庭成员的减少,不会影响家庭作为承包方而使承包土地减少!

法律依据: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男方虽然是非农业户口,但是只要女方不是非农业户口就行了。

结婚后女方户口未迁出,村委会以女方出嫁为由,收回女方田地,合法吗

违法。

男女平等,只要女方户口没有迁出,该女就是该村村民,享有该村村民的一切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等。

你可以向该村所在的乡镇政府反映,要求纠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农村女孩出嫁后,户口一直没迁走,有土地分配权吗

假如你的人口地在娘家是在30年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之内的,你出嫁后,村委会无权收回你的人口地,假如你出嫁后,村委会将你的土地收回,你可以到当地的政府部门去反映,可以重新收回你的人口地。因为你的人口地在承包合同之内,不到30年,你的人口地仍归你娘家人种。村委会是无权将你的人口地分给新娶得媳妇或是新生儿的。假如你老公家是农村的,村里有机动地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分地。若没有 ,就得根据政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你的耕地及使用权。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出嫁女户口没迁出去怎么不给分地合法吗

不合法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你仍然是本村村民,应该分地

请看下面的案例,你应该有信心

1.李女出嫁后未迁户口,村委却按村规民约取消了李女每月领取20斤面粉的权利及应得的收益分配款11200元,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李女将尉氏县大西门村三组告上法院。11月6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恢复供给李女每月面粉10公斤至户口迁出之日并给付原告李某应得收益分配款11200元。

2.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原村,其在娘家的原承包地该不该被抽回?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对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

1999年5月,该县某村进行土地延包时,刘某及其女儿小梅等一家三口承包了该社区3.3亩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县政府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02年8月,小梅出嫁,小梅出嫁后户口也未迁出。2005年秋,该村在调整土地时,以小梅已出嫁为由,将她承包的1.1亩土地抽回并转给他人耕种。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去年9月她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返还被抽去的承包地

法院认为,小梅虽已出嫁,发包方应将抽回的土地予以返还。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判决该村委会补给小梅土地1.1亩,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